求助会计高手
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
3.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元。
(4)本年度内补贴收入3000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
(1)营业利润。
(2)利润总额。
(3)本年应交所得税。
(4)净利润。
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为
(1)营业利润=45000×20-45000×12+30000-50000=340000(元)
(2)利润总额=340000+3000=343000(元)
(3)本年应交所得税=[343000-2500+(20000-10000)]×25%=87625(元)
(4)净利润=343000-87625=255375(元)。
请问既然在建工程领用产品 不确认为收入,为什么计算营业利润还是要计算进去
营业利润不是其中营业收入 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么 求高手解答 展开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券利息收入为3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元。
(4)本年度内补贴收入3000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
(1)营业利润。
(2)利润总额。
(3)本年应交所得税。
(4)净利润。
该企业2010年利润表中有关项目的金额为
(1)营业利润=45000×20-45000×12+30000-50000=340000(元)
(2)利润总额=340000+3000=343000(元)
(3)本年应交所得税=[343000-2500+(20000-10000)]×25%=87625(元)
(4)净利润=343000-87625=255375(元)。
请问既然在建工程领用产品 不确认为收入,为什么计算营业利润还是要计算进去
营业利润不是其中营业收入 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么 求高手解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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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营业利润时,没有将在建工程领用的产品计入收入啊,营业利润只计算了45000件,,而发出产品为50000件。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追问
营业利润=45000×20-45000×12 这个不是收入-成本吗?
追答
是啊,
题目“(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销售成本每件为12元,销售价格每件为20元”,
答案中,确认收入的是45000×20,成本是45000×12,另外在建工程领用的50000-45000=5000件产品并没有确认收入,
你提问的是“请问既然在建工程领用产品 不确认为收入,为什么计算营业利润还是要计算进去”,
我的回答是,在建工程领用的产品没有算进营业利润中去。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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