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最近我的亲人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想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我的亲戚是个女的由于生活中与丈夫有矛盾所以决定离婚,但是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想问一下离婚的话孩子归谁抚养,男孩...
最近我的亲人遇到一个法律问题想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我的亲戚是个女的由于生活中与丈夫有矛盾所以决定离婚,但是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想问一下离婚的话孩子归谁抚养,男孩今年5岁,女孩今年12岁,女孩不是亲生的是领养的孩子不知道!请专业人士给解释 一下越详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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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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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条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母亲没有以下的情况,应该根据下面第四点,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做出最后的判决,其中女孩12岁,可以提出希望由谁来抚养的意见,法院考虑是否采纳其意见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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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子女在2周岁以下的原则归女方抚养;2——10周岁的依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及有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决定;10周岁以上的征求子女意见。但是以上有例外,就是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严重传染病的、在道德上有问题的、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以由对方抚养。双方经济都有困难的,一方的父母(子女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娘)有条件并愿意抚养的也可以由其抚养。按你说的情况,男孩由南方抚养,女孩由女方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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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破裂的,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如果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并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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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千千万,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不同的依据来处理。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等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来处理,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经济纠纷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邻里通行采光等问题,依据《民法通则》来处理;一般侵权关系,动物侵权、医疗、机动车等纠纷,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来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懂法律,提供证据找律师就可以得到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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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家去实习没签合同拖欠工资之类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啊 工资卡之类去相关部门投诉啊,去找仲裁机构 不行再去起诉。
或者买东西买到假的对方不愿意退货 也是整理好资料先去投诉再起诉,嫌贵就找法律援助嘛 不过一分价钱一分货这样。
或者买东西买到假的对方不愿意退货 也是整理好资料先去投诉再起诉,嫌贵就找法律援助嘛 不过一分价钱一分货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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