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合同工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合同工适用劳动法
3、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薪酬福利: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工的薪酬福利是远低于正式员工的;其实甲方公司之所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要是考虑到成本问题,如果要直招员工薪资之外还有五险一金和公司福利等。而劳务派遣工的价格顶多是岗位的正常薪资。
5、职业发展: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发展很快会遇到瓶颈,因为只有非核心岗位会外包,这类岗位缺乏长期发展的空间;如果在甲方直接工作,有成绩或者呆的年限够长都回有相应的回报。可是作为劳务派遣工这些都是享受不到的。
6、工作稳定性:外包是灵活用工的一种,意味着公司一旦需要裁员,首先考虑的是劳务派遣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有对像不一样: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是与第三方劳务公司;
2、福利不一样:合同工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工是第三方劳务公司发放;
3、人事不一样:合同工是属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属第三方劳务;
二、两者简介:
1、合同工是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你的人事和福利是直接跟它们签订的,不涉及第三方劳务公司;
2、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然后派遣你去现在工作的企业,你的人事和福利都归属劳务公司的。
扩展资料
一、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
1、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
3、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二、采取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有两大的好处:
1、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用工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2、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
3、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参考资料
201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国企合同工: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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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