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秩序争做文明市民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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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zhaoyan
2014-12-0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freezhaoyan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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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司方向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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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优良的城市环境秩序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爱我莱芜,共建优美、整洁、靓丽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追求。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市环境秩序发生了可喜变化,但仍存在乱闯红灯、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店外经营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这些不良现象和行为既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又损害了我们莱芜的城市形象。为此,市文明委决定自2012年8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以营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的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月活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为广大市民创造整洁美丽的生活家园。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插队,不要在公共场所随意吸烟、大声喧哗;
2、不要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不要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临街各单位、店铺等不要将物品放置在店外经营,一律进店经营。要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及时清理门前堆放的杂物,打扫好门前卫生;
4、不要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扯乱挂物品或擅自设置广告牌匾,更不能乱贴乱画“野广告”、“牛皮癣”;
5、自觉拆除沿街遮阳棚、门前违规灯箱广告牌,实行一店一牌,未经允许不要沿街悬挂布联及标语牌;
6、停放车辆要在已划停车泊位的地方,有序整齐停放,不要违章占道乱停乱放,沿街单位要安排专人规范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
7、沿街露天餐饮摊点,夜排档、小摊等,不要违规经营,要按照规定进入指定地点经营;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要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构筑物并从事经营活动,不要私搭乱建。
广大市民朋友们,“莱芜是我家,美化靠大家”,我们既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也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城市文明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自觉参与到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月活动中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文明形象,维护城市荣誉。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携手同心,将我们的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更加和谐、更加文明、更加进步!
祝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匿名用户
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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