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两人约好去杀害丙,到约定那天甲去了乙没有去,甲单独把丙杀死了,请问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共同
甲乙两人约好去杀害丙,到约定那天甲去了乙没有去,甲单独把丙杀死了,请问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共同犯罪,为什么?请从法律角度解答,谢谢...
甲乙两人约好去杀害丙,到约定那天甲去了乙没有去,甲单独把丙杀死了,请问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共同犯罪,为什么?请从法律角度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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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观点,如果甲乙约定好之后,没有进行任何的预备工作,比如说准备工具之类的,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乙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仅是犯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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