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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无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违反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法律责任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反法规:《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
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律责任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3、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反法规:《条例》《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五条
法律责任内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1、经营无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违反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法律责任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反法规:《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
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法律责任内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3、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反法规:《条例》《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的法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五条
法律责任内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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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广告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是两个概念,并不等同。 生产许可证只针对你生产的医疗器械的范围,比如说你的许可证是对应生产避孕套的,就不能用于生产其他的医疗器械。 而经营许可是针对售卖医疗器械的类型,售卖I类医疗器械的话不需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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