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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埝2月份开始,到东矜南城的某家有限公司的东矜分公司上班,经理口头承诺的是使用一个月,合格第而个月开始签劳动合同并交保险,但是合同到将近5月才签,并且合同签定日...
我从2008埝2月份开始,到东矜南城的某家有限公司的东矜分公司上班,经理口头承诺的是使用一个月,合格第而个月开始签劳动合同并交保险,但是合同到将近5月才签,并且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0101-20081230,但是我网上查询到社保只交纳5个月,而每月工资上面也只有后面5个月扣除了,现在这个企业被另一家集团收购兼并了,2009年01月01日新公司和我续签了合同和三方协议,把原来的公司的义务转给了新公司,这次签的是三年期限的合同,薪资没有变动,但是签完合同不到30天时间公司就通知我经济不景气要把我裁掉,补发一个月工资给我,然后让我写份辞职信,我没写,又1个月后,最后09埝2月叫我在一份空白的离职移交清单上签了字。到目前为止工资也没给我,提成也还没算给我,也还有些应收帐款没收上去。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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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像你这样的劳动争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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