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指定地点为: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接待室,公开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省政府公告)。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不予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同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情况确实特殊需要延长的,经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浙江省监察厅通信地址:体育场路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省府路8号。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内设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公安厅,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复议办。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