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原则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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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比EH17
2016-06-04 · TA获得超过109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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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建制化发展的实质是科学成为一种社会分工意义上的职业,职业化的科学活动自然有其不可推卸的相关职责。从宏观层面看,社会的支持使科学建制成为最有能力系统地从事知识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知识储备的社会部门,故科学建制的主要职责应是通过知识的生产造福社会,回馈社会的支持和信任。这似乎表明,科学活动所应该遵循的伦理原则是客观性原则和为人类谋福利的原则。但如果进一步深入到微观利害冲突层面,不难看到具体的科学活动总是与相关的文化价值取向、利益—风险分配机制等微观的利害冲突相关:同样一种“客观知识”对不同的族群的价值意味不一定相同,许多新知识、新发现往往意味着利益博弈中的重新洗牌;更为重要的是,科学知识的体系化、复杂化和专业化使科学专家与公众的关系逐渐演变为一种准“医—患”关系,资本、权力和知识牢固地联结而成的知识权力结构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力量。这一思考促使我们必须将公正的理念和公众的利益纳入到对科学活动的伦理反省之中,即将客观性原则拓展为客观公正性原则,将为人类谋利益原则具体化为为公众利益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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