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担保人
项目担保人包括有三个方面构成:
1、项目的投资者
2、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
3、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直接担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预防不可预见风险因素的形式出现。
运用项目投资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预防不可预见因素为主体的项目担保,加上来自其他方面的担保,同样可以构成为贷款银行所能够接受的信用保证结构,这就是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之一。 所谓利用第三方作为担保人,是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
能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主要从发展本国经济,增加就业,增加出口,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经济环境等目的出发,为大型工程项目提供担保。
2、与项目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业利益。
3、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国际性金融机构是指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机构。 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主要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的一些专营商业担保的金融结构。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另一种是为了防止项目意外事件的发生。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