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前,衡阳市的银行较多,有5家地方银行,2家商业银行,还有农会银行和4家国家银行在衡阳发展,但都在解放前停办、撤消或撤离。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在衡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二支行,开创了衡阳银行业的新篇章。
1949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二支行 在衡阳成立,下设业务部,江东、江西两办事处,辖衡阳、衡山、常宁、耒阳、安仁、茶陵、酃县、攸县等8县支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办理存款、贷款、汇兑、储蓄及发行人民币,代理金库等业务。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二支行奉湖南省分行转中南区行通令撤销。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衡阳分设衡阳专区办事处、衡阳市支行,专区办事处主任兼衡阳市支行行长。11月,专区办事处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
195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并入衡阳市人民银行,11月设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湘南业务管理处,辖管衡阳、郴州、零陵等27县(市)支行。
195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湘南业务管理处撤消,恢复衡阳专区中心支行和衡阳市人民银行。
1969年,衡阳专区中心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地区中心支行”。
1983年8月,衡阳地区、衡阳市人民银行合并成衡阳市人民银行。
1985年1月1日,衡阳市人民银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分行”,为中央银行二级分行。
1994年,根据国务院决定转变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分行转向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监测为主。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