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布朗的英国哲学家和联想主义心理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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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即由此及彼、互相引起,是心的主动作用而不是观念间的粘合力。可分两种:一种是简单提示,如其他人所说的联想;另一种是关系提示,即知觉或设想两个对象时立即觉察到其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感不是感觉而是全新的经验、判断、推理和抽象等的关系提示。他指出,“提示”引起复杂的心理状态,不只是集合,而是如同化学反应那样的溶合,它的性质已与原成分完全不同。这一“心理化学”的见解对其后的 J.S.穆勒和冯特均有影响。
传统的联想律指出了联想的一般条件。他则提出九条决定某一特定联想的“次级联想律”:
原先感觉持续时间的长短;
它们的强烈程度;
经常的程度(频率);
时间的远近(近因原理);
常相伴随,很少例外的情况,容易记忆;
个人之间的天性差异;
个人情绪的暂时变异;
暂时的身体异常状况;
以往的生活和思想习惯。
其中前四条尤为重要,至今在心理学中仍占有一定地位。
布朗还是心理学史上著名的“勒格兰党派”三人小组中的第三位成员,其先行者分别为 T.里德和 D.斯图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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