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需要哪些证明
2020-06-01
高考加分需要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XX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XX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应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网站进行获取或根据《XX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的要求进行准备。
以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照顾政策为例: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高考加分需要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XX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XX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应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网站进行获取或根据《XX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的要求进行准备。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2018年3月,教育部取消体育特长生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项目。
扩展资料
一、加分形式
1、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2、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
2016-11-3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福建省高职单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均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
(二)普通高考属烈士子女的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属伤残人民警察或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盖章。
(三)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
1.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 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6.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四)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持表格及户口本、身份证等前往报名所在的区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五)普通高考的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厦门市台办(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8号窗),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六)普通高考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办理相关注意录取工作的具体办理流程及应该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817),电话5398862)。
(七)普通高考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须持归侨证(或有关档案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八)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九)普通高考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十)普通高考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十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十二)普通高考考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区以上(含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