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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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0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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