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计算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
某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计算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某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计算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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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30*60%=18万元。
二、说明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算过程。
(1)当年实际发生额30*60%=18万。
(2)当年销售收入4000*5%=200万。
(3)18万小于200万,按18万扣除。
拓展资料: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确认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处理: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所得税费用来说主要有如下内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来计算当期的会计利润来计算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这个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纳税的调整增加额就是说企业利润减少,根据税法的要求,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比如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或是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于超过了工资标准的费用,以及行下罚款等费用的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然而,纳税调整的减少额就是指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不能计入收益项目里,特别是国库券的利息或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的核算时,所得的税率如果是相等的,那么,在所得税的确认时,不能引入投资收益里面。对所得税有一定影响的项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应收股利、应收帐款等会计科目。
二、说明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算过程。
(1)当年实际发生额30*60%=18万。
(2)当年销售收入4000*5%=200万。
(3)18万小于200万,按18万扣除。
拓展资料: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确认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处理: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所得税费用来说主要有如下内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来计算当期的会计利润来计算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这个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纳税的调整增加额就是说企业利润减少,根据税法的要求,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比如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或是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于超过了工资标准的费用,以及行下罚款等费用的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然而,纳税调整的减少额就是指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不能计入收益项目里,特别是国库券的利息或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的核算时,所得的税率如果是相等的,那么,在所得税的确认时,不能引入投资收益里面。对所得税有一定影响的项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应收股利、应收帐款等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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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30*60%=18万元。
二、说明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算过程。
(1)当年实际发生额30*60%=18万
(2)当年销售收入4000*5%=200万。
(3)18万小于200万,按18万扣除。
二、说明
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算过程。
(1)当年实际发生额30*60%=18万
(2)当年销售收入4000*5%=200万。
(3)18万小于200万,按18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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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计算过程。
(1发生额:30*60%=18万
(2)销售收入:4000*5‰=20万。
(3)18万小于20万,按18万扣除。
按x*0.6=y*0.005 算出x=0.0083y 也就是说当发生额为4000*0.0083=33.2万时,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大化。
2、计算过程。
(1发生额:30*60%=18万
(2)销售收入:4000*5‰=20万。
(3)18万小于20万,按18万扣除。
按x*0.6=y*0.005 算出x=0.0083y 也就是说当发生额为4000*0.0083=33.2万时,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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