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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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laigong
2017-05-10 · TA获得超过130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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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除特殊情形(视同工伤)外,一般应同时具有几个条件:1、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内;3、工作原因。如果符合以上3个条件,同时不属于《条例》中第十六条内容的,一般情况属于工伤情形。
如员工“私自”外出,不属于工作原因(如企业领导安排)、公共事件(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之外,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件,一般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需通过工伤行政部门认定才可以最终确定,如确实有发生如题所示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申报,以便该问题得到尽快处理。(《条例》中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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