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了。
“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崔英杰杀死城管案”曾得到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李劲松正是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他曾专门对马路摊贩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
按照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人或家庭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否则不予核准登记。这使得那些像崔英杰一样无力进入市场的马路摊贩只能寻求“地下”生存。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
扩展资料:
流动摊贩的存在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征求意见稿解决了这个矛盾,给流动摊贩一个合法的、有保障和受扶助的经营环境,有助于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开创一条通畅的就业渠道,也有助于缓解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尖锐矛盾。
不过,刘俊海和李劲松都强调,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仅仅为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开了一个口子,要真正实现经营的和谐有序,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将思路切实从管理和压制转到服务上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摊贩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