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履行党员义务与行使党员权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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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党员履行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时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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