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申请西安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西安廉租房仅限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1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房,不得申请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的。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收入标准:
申请享受廉租房租金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3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43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1560元。
9.《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扩展资料: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