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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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1.1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限制
(1)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
(2)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减少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在各会计期间之间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然增加企业的当期费用而减少当期利润,转回则相反,通过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可以将企业的全部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重新分配。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3)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1.2 新会计准则客观上增加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1)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的借入资金借入后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上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到底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性运作、产生了多少投资收益,企业外部人很难准确了解,因此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数量上如何分配,企业管理层选择的空间有所增大。
(2)公允价值运用范围的拓展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如能在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得到正确运用,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不能排除公允价值不被滥用。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管手段、方法等又不尽完善,所以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极大。
(3)资产减值中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组的认定”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若企业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将更难查证。
(4)研发支出的非完全费用化处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过去一直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由于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对发生当期利润的冲击,对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但由于新产品、新设计和新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风险高,且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也较难准确划分,因而可能被企业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
2、新会计准则下,完善企业盈余管理的对策
2.1 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
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
2.2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盈余管理在本质上是企业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企业会计报告信息进行调控,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要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必须限制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滥用,比较有效的措施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对管理层权力的制约、监督。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外部必须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和兼并市场管理,大力发展经理市场;在企业内部要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基于合约委托关系的权责利关系。另外,由于即使是过度的盈余管理对企业也可能带来一定短期利益,因此要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就需要让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解滥用盈余管理对于企业形象和长期利益的危害,从而在企业达成一致共识,共同抵制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滥用,提高对管理层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效力。
2.3 重视在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是在会计实务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却远远落后于会计准则改革的步伐。通过对在职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能力,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要注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提高,使其能正确理解在特定环境中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特别要使会计人员充分认识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不同意义和后果,对于操纵会计利润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将会严格依法惩处。由会计职业道德缺失而引起的会计造假及其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全球性、世界性的难题。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在新旧体制转换、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经营方式多元化,各种经济类型相互渗透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防止会计造假行为更显其重要。
3、总之,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予以重视,分析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内容、方式、方法,预估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研究近期审计和证券监管的对策,制定长远的治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持续、良性发展。
1.1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限制
(1)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
(2)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减少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在各会计期间之间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然增加企业的当期费用而减少当期利润,转回则相反,通过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可以将企业的全部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重新分配。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3)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1.2 新会计准则客观上增加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1)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由原来仅限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扩大到“为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由于企业的借入资金借入后是混合使用的,企业上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到底占用了多少一般借款,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到底有多少被用于短期投资性运作、产生了多少投资收益,企业外部人很难准确了解,因此借款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数量上如何分配,企业管理层选择的空间有所增大。
(2)公允价值运用范围的拓展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如能在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得到正确运用,将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不能排除公允价值不被滥用。公允价值与企业盈余关系密切,其可验证性相对较差,加之存在信息不对称,审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管手段、方法等又不尽完善,所以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极大。
(3)资产减值中会计选择与职业判断增多资产减值准则中的“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组的认定”等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主观判断,若企业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将更难查证。
(4)研发支出的非完全费用化处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过去一直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分期摊销。由于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对发生当期利润的冲击,对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但由于新产品、新设计和新技术的研发难度大,风险高,且其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限也较难准确划分,因而可能被企业管理层,用于盈余管理。
2、新会计准则下,完善企业盈余管理的对策
2.1 不能将新的盈余管理行为完全归咎于新会计准则
因为盈余管理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
2.2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盈余管理在本质上是企业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企业会计报告信息进行调控,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要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必须限制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滥用,比较有效的措施是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对管理层权力的制约、监督。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外部必须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和兼并市场管理,大力发展经理市场;在企业内部要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基于合约委托关系的权责利关系。另外,由于即使是过度的盈余管理对企业也可能带来一定短期利益,因此要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就需要让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解滥用盈余管理对于企业形象和长期利益的危害,从而在企业达成一致共识,共同抵制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滥用,提高对管理层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效力。
2.3 重视在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是在会计实务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却远远落后于会计准则改革的步伐。通过对在职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能力,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要注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提高,使其能正确理解在特定环境中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特别要使会计人员充分认识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不同意义和后果,对于操纵会计利润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将会严格依法惩处。由会计职业道德缺失而引起的会计造假及其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全球性、世界性的难题。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在新旧体制转换、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经营方式多元化,各种经济类型相互渗透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防止会计造假行为更显其重要。
3、总之,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予以重视,分析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内容、方式、方法,预估企业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广度、深度和频度,研究近期审计和证券监管的对策,制定长远的治理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持续、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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