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大学生提干有什么条件?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
3、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4、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5、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
6、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总参、总政、总后《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有关规定,部队可以直接从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提拔干部。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1、 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
2、 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团员,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2)入伍满2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担任正(副)班长或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
4)年龄不超过26岁;
5)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6)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优秀士官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可有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3、 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
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3 报名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1、有坚定的革命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指挥;
4、一贯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5、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 (截止时间均为当年1月1日);
6、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
7、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获得者)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26周岁;
9、身心健康,符合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比照1次三等功掌握,但不含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二、三等奖);
2、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并且另有1次个人立功;
3、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