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能报考博士吗?
具备硕士学位的,可以报考博士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考研)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各种教育教学要素遵循一定的教育原则所形成的主要关联方式,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流程,它主要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尽管历史较短,然而各高校在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探索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
我国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尽快步入快车道,198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五、六条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即可授予相应的学位。这就为我国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打开了大门。
为了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国家相继颁布《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多个文件。这些文件对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规定》强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单位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也就是说,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资格。不难理解,国家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严重短缺。为此,国家决定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类型多样、科类繁多、层次丰富的喜人局面,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大量地输送了亟需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