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构新课程有效课堂教学评价的多元主体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按一定的规则对教学效果做出描述和确定,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其目的在于检查和促进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在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传统的教学评价出现了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新课改强调素质教育,重视人的发展,提倡课程与生活的联系。因此,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构建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对评价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建立一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求我们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制度,不要把评价当做一个过程的终结,更要重视评价的激励作用与改进功能。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发展性评价,评价的目标是为了激励、教育、促进学生发展,而不只是为了检查学生的表现。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以学生的整体发展和终身的持续发展为着眼点的发展性评价观念,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1、评价主体多元化。
以前的评价是老师说了算的,或者一张试卷就定下来的。现在通过对新课标的学习,我们认识到这种评价方式的片面性,现在我们实现了评价的民主化,在评价主体上,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交互化,让教师、学生、家长、其他与学生学习有关的第三方都成为评价的参与者,将学生从处于被动的位置向积极主动参与评价的主体转变。除了教师评价外,引入了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之间的互相评价和家长评价,评价中要求对事不对人,以促进发展、促进提高为宗旨,不但要提出问题,更要说一说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教师评价:要发挥主导作用,力求准确、详实、公平、公正。注意方法和策略,使评价成为师生的情感沟通。学生自我评价: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信心,发挥评价的自我激励、自我反思、自我调控的作用。同学互相评价:让学生学会欣赏同学,向同学学习,学会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别人的意见进行分析,有选择地接受。要求家长也要参与评价,实现在评价过程中主体间双向互动、沟通和协商。
2、从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在应试教育中,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主要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等认知领域,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价往往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依据,而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特长、人格等非认知领域的发展不够重视。随着人们对教育目标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教育的评价不再是以单一的成绩为依据,不仅要评价教师的教,还要评价学生的学;不仅评价教育活动的结果,也要评价教育活动的过程;不仅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智力和能力等认知方面的发展,也要评价情感、意志、性格等非认知因素的发展。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教育教学目标》,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本评价体系中,强调培养目标和评价内容的多元化,不仅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包括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习过程与学习方法。
3﹑在评价方法和形式上,强调多样化。
传统的教育模式评价的主体是学校教师,而学生是被评价者,评价的方法是考试,形式比较单一。新课程模式下的评价必须提倡多元化主体,我们强调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教师总评三种形式相结合,包括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互评、学生与教师互动评价等等,也可以把小组互评与对小组每个人的评价结合起来,这种评价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互动过程。学生通过主动参与评价活动,随时对照信息技术教育目标,发现和认识自己的进步和不足,使评价真正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和促进自我发展的有效方式。新课程标准强调评价方法多样化,因此教师要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和内容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如使用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和成长档案袋等非测试型评价法,使评价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个性和发展,客观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这种评价方法称为质性评价。在对学生评价中,将定量评价与质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更能提高评价的效度。在评价方式上,重视综合评价,关注个体差异,实现评价指标的多元化,除传统的测验、考试外,即时评价、实作评价、档案袋评价、写真评价等也成为评价的常用形式。改变传统的评价方式要做到三个结合:量性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正式评价与非正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当学生成功的回答了一个问题的时候,学生成功地完成一道习题的时候,当学生调查归来的时候,当学生将小论文交到老师手中的时候,教师给予肯定性的即时评价;在学生生活和学习中,通过收集学生的小制作、典型的作业、实验报告、小论文等作品作为学生学习进步的证据,对学生的学习成就进行肯定的实作评价,这样,就会把学生的兴趣强烈的吸引到学习过程和良好的心理体验中,从而产生对学习的兴趣。这些评价和写真评价、档案袋评价一起对学生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评价时注重过程,实现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评价过程动态化,实现了评价重心的转移。
4、在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