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模拟法庭的剧本。
我是法学专业,课堂要求十个人一组办一个模拟法庭。时间大概一个半小时。大家给点比较好的,有意思点的剧本吧。法系不限。给我个链接地址就行了,不用全文复制下来。...
我是法学专业,课堂要求十个人一组办一个模拟法庭。时间大概一个半小时。大家给点比较好的,有意思点的剧本吧。法系不限。给我个链接地址就行了,不用全文复制下来。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杜培武杀妻案剧本(模拟法庭版)
书记员:开庭,请起立!
(法官入席,坐下,所有人坐下)
控方:被告杜培武被控于1998年4月20日于路南驾驶到昆的牌号为云OA0455的微型车上杀害其妻子王小芬和另一名男子王磊,因此被控故意杀人罪。法官大人,我想传召警方的尉警官。
控方:尉警官,请你复述一下警方拘捕被告的经过.。
尉警官:好的,在98年4月22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三天,我们接到报案,说圆通北路停着一辆天蓝色的微型车,车内发现两具尸体,接报后,刑警和技术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发现两具尸体一男一女都是中弹身亡,后来根据知情人的辨认,确认男死者叫王磊,女死者叫王小芬正是被告的妻子,经警方鉴定,两名死者在死前发生过性行为,所以初步认定此案属于情杀。从被告的工作单位,也就是戒毒所,了解到案发当晚被告并不值班,却主动留下值班,也无人可以证明在案发这段时间被告的去向,所以我们把被告列为嫌疑人。
控方:后来你们有没有找到其他什么证据?
尉警官:有,后来我们发现被告的制服袖口处有射击残留物。同时我们还发现被告身穿的一件警用衬衣的衣领上有细小的泥土,经过鉴定,这与案发车厢踏板上泥土所含的元素相同,于是警方正式拘捕了被告,而被告也已经认罪。
控方:谢谢,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控方律师坐)
法官:辨方律师。
辨方律师:尉警官,你干警察几年了?
尉警官:6年
辨方律师:你的职务呢?
尉警官:普通警员
辨方律师:那你算一个经验丰富的普通刑警,请问你有没有强烈的升职愿望?
尉警官:这有什么问题?
辨方律师:你们警方是不是把警衔的提升,职务的升迁,奖金的发放什么的,紧密地和你们的破案联系起来?
尉警官:是的,立功受奖,这又有什么问题?
辨方律师:为了升迁,你会不会为了破案而不择手段?
控方:反对辨方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官:辨方,请你立刻入正题。
辨方:OK …你们是说被告有杀人的动机,又没有时间证人证明当时他不在案发现场,你们就拘捕了他,后来他也承认了,但凶器,也就是那把杀人的枪,你们找到了吗?
尉警官:没有
辨方:既然被告已经认罪,他有必要隐匿一把枪吗?
尉警官::但这不排除枪被人捡到,私藏起来了。
辨方:我没问题了。
控方:我想传召警方的鉴定人,李警官。
(鉴定人上,坐)
控方::李警官,请你向陪审团介绍一下鉴定的结果。
鉴定人:我们在案发现场的油门踏板上发现有泥土,经警方鉴定与被告杜培武身上的泥土为同一类,由此可知,被告杜培武曾到过案发现场。
辨方上:作为嗅源的是油门踏板上的泥土吗?
鉴定人:是的。
辨方:但是。。。。。。。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请看一下面前的这份材料,在警方的这份《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中并没有提及油门踏板上有泥土。
辨方:既然油门踏板上的泥土纯属子虚乌有,何来嗅源呢?那么警方的警犬鉴定当然就不足为信了。
(警下,被上,坐)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要求出庭作证!
辨方:在询问笔录上,你已经承认杀害了死者。你现在为什么又矢口否认?
被告:我被拘留后,警方日夜审讯,不但不能睡觉,还被反铐在防盗门上,甚至遭受吊打,这种日子持续了16天。
辨方:也就说,你被刑讯逼供,你不是在真实的意愿下认罪的,对吗?
被告:那真的是生不如死,(激动)我很爱我的妻子,我怎么会杀她,我根本没有杀人!。
法官:被告,请你注意你的情绪!
辨方:你说你遭到吊打,那你应该是身负重伤,能不能给陪审团看看你身上的伤?
被告:伤口已经愈合,不过我负伤时被拍了照片。
辨方:法官大人,当被告方面向警方索要这些照片时,他们的回答是“找不到了”。毫无疑问,这些照片已经不可能呈上堂来。警方能够刑讯逼供,难道会在乎销毁证据吗?
辨方:杜,现在的证据对你很不利啊!当晚你并不值班,你为什么留下来值班?
被告:我是为了复习功课,准备考试才留在所里的。
辨方:你能告诉陪审团,你身上的射击残留物怎么来的?
被告:我不知道,可能是上次参加单位的射击训练留下来的。
辨方:法官大人,这是我的当事人参加戒毒所射击训练的记录。
(书记员传给陪审团)
控方上:被告,请问你和亡妻的感情怎么样?
被告:我们恋爱结婚,感情很好。
控:(冷笑),很好?你的妻子和另一名死者有过性行为,这是进过鉴定的,(面对观众),他的妻子有外遇,他还说很好。(冷笑)法官大人,警方在被告的住宅中发现王某的病历本上有人工流产的记录。(传给陪审团)一个人让他妻子做人工流产,他的妻子有外遇,丈夫让自己的妻子做人工流产这样的感情能说很好?(下)
辨方(上):为了解开控方给陪审团带来的疑惑,我想传召我的一位证人。
(医生上)
书记员:请把手放在圣经上,你发誓只说实话,绝无虚假。
医生:我发誓
书记:请坐
辨方:给杜的妻子做手术的是你吗?
医生:是的
辨方:她一个人去,还是两个人一起去的?
医生:两个人都来了
辨方:当时,杜的妻子像不像怀了别人的孩子?所以才做手术。
医生:不像,当时杜还尽心尽力的照顾了她
辨方:如果说,杜很爱她的妻子,你相信吗?
医生:相信。我工作这么多年,陪妻子一起来的人很少
辨方:那你更不信她的妻子是有了外遇才怀上孩子的,对吗?
医生:当然!当时杜好像很对不起她妻子的样子,表现得很愧疚。
辨方:谢谢
法官:控方
控方:控方没有其它问题
法官:既然控辩双方都没有问题再问了,那就请控辨双方作结案陈词。
控方: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纵观整件案子,被告的妻子,也就是死者,有外遇证据确凿,而案发当晚被告行为古怪,主动值班也是事实,同时还有泥土,射击残留物等证据,真相已经大白,对于辨方提出的疑点和某些证据的疏漏问题不足以使这些证据遭到质疑。究竟真相如何?就要交给各位陪审员作出公正的判决,将凶手绳之以法。
辨方: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首先,这个案子根本不该上法庭,因为控方的一切证据经不起被告方面的详细盘诘,控方的主要证据不过是那点细小的、莫名其妙的泥土以及被告的认罪状。而那张认罪状是在警方邪恶的刑讯下制造出来的。而其它微小地证据更加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被控告的罪名,这里我不想一一列举。杜已经在度过一段漫长的失去自由的生活,一段痛苦的经历。对死者的同情是应该的,但不可无限延伸,更不可剥夺一个活生生的无辜生命,我相信陪审员不会被一些假相迷惑,相信各位也能够洞察其中的蹊跷,杜是一个诚恳受尊重的好人,我有信心陪审团能以客观的态度来回顾你们所听到的证词,作出最后的判决。让他回家吧!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他的考试,继续他的生活!
法官:听过控辨双方的结案陈词,本席提醒各位,考虑到判断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关键是究竟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犯了谋杀罪。认为证据足够而可信就判被告有罪,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有怀疑,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司法精神,就要判被告无罪,因为这是谋杀案,必须有6比0才可以通过,现在请陪审团退庭商议,暂时休庭。
(法官起来,全体起)
三分钟后,法官:请问陪审团的商议是否有了结果?
团长:是的
法官:被告,请起立面向陪审团。(对陪审团说)请宣读裁决
团长:本案被告杜被控谋杀,经陪审团6对0通过,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本席宣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同时还附带陪审团注意事项、案件介绍等材料)
选我为最佳答案哦!
书记员:开庭,请起立!
(法官入席,坐下,所有人坐下)
控方:被告杜培武被控于1998年4月20日于路南驾驶到昆的牌号为云OA0455的微型车上杀害其妻子王小芬和另一名男子王磊,因此被控故意杀人罪。法官大人,我想传召警方的尉警官。
控方:尉警官,请你复述一下警方拘捕被告的经过.。
尉警官:好的,在98年4月22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三天,我们接到报案,说圆通北路停着一辆天蓝色的微型车,车内发现两具尸体,接报后,刑警和技术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发现两具尸体一男一女都是中弹身亡,后来根据知情人的辨认,确认男死者叫王磊,女死者叫王小芬正是被告的妻子,经警方鉴定,两名死者在死前发生过性行为,所以初步认定此案属于情杀。从被告的工作单位,也就是戒毒所,了解到案发当晚被告并不值班,却主动留下值班,也无人可以证明在案发这段时间被告的去向,所以我们把被告列为嫌疑人。
控方:后来你们有没有找到其他什么证据?
尉警官:有,后来我们发现被告的制服袖口处有射击残留物。同时我们还发现被告身穿的一件警用衬衣的衣领上有细小的泥土,经过鉴定,这与案发车厢踏板上泥土所含的元素相同,于是警方正式拘捕了被告,而被告也已经认罪。
控方:谢谢,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控方律师坐)
法官:辨方律师。
辨方律师:尉警官,你干警察几年了?
尉警官:6年
辨方律师:你的职务呢?
尉警官:普通警员
辨方律师:那你算一个经验丰富的普通刑警,请问你有没有强烈的升职愿望?
尉警官:这有什么问题?
辨方律师:你们警方是不是把警衔的提升,职务的升迁,奖金的发放什么的,紧密地和你们的破案联系起来?
尉警官:是的,立功受奖,这又有什么问题?
辨方律师:为了升迁,你会不会为了破案而不择手段?
控方:反对辨方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官:辨方,请你立刻入正题。
辨方:OK …你们是说被告有杀人的动机,又没有时间证人证明当时他不在案发现场,你们就拘捕了他,后来他也承认了,但凶器,也就是那把杀人的枪,你们找到了吗?
尉警官:没有
辨方:既然被告已经认罪,他有必要隐匿一把枪吗?
尉警官::但这不排除枪被人捡到,私藏起来了。
辨方:我没问题了。
控方:我想传召警方的鉴定人,李警官。
(鉴定人上,坐)
控方::李警官,请你向陪审团介绍一下鉴定的结果。
鉴定人:我们在案发现场的油门踏板上发现有泥土,经警方鉴定与被告杜培武身上的泥土为同一类,由此可知,被告杜培武曾到过案发现场。
辨方上:作为嗅源的是油门踏板上的泥土吗?
鉴定人:是的。
辨方:但是。。。。。。。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请看一下面前的这份材料,在警方的这份《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中并没有提及油门踏板上有泥土。
辨方:既然油门踏板上的泥土纯属子虚乌有,何来嗅源呢?那么警方的警犬鉴定当然就不足为信了。
(警下,被上,坐)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要求出庭作证!
辨方:在询问笔录上,你已经承认杀害了死者。你现在为什么又矢口否认?
被告:我被拘留后,警方日夜审讯,不但不能睡觉,还被反铐在防盗门上,甚至遭受吊打,这种日子持续了16天。
辨方:也就说,你被刑讯逼供,你不是在真实的意愿下认罪的,对吗?
被告:那真的是生不如死,(激动)我很爱我的妻子,我怎么会杀她,我根本没有杀人!。
法官:被告,请你注意你的情绪!
辨方:你说你遭到吊打,那你应该是身负重伤,能不能给陪审团看看你身上的伤?
被告:伤口已经愈合,不过我负伤时被拍了照片。
辨方:法官大人,当被告方面向警方索要这些照片时,他们的回答是“找不到了”。毫无疑问,这些照片已经不可能呈上堂来。警方能够刑讯逼供,难道会在乎销毁证据吗?
辨方:杜,现在的证据对你很不利啊!当晚你并不值班,你为什么留下来值班?
被告:我是为了复习功课,准备考试才留在所里的。
辨方:你能告诉陪审团,你身上的射击残留物怎么来的?
被告:我不知道,可能是上次参加单位的射击训练留下来的。
辨方:法官大人,这是我的当事人参加戒毒所射击训练的记录。
(书记员传给陪审团)
控方上:被告,请问你和亡妻的感情怎么样?
被告:我们恋爱结婚,感情很好。
控:(冷笑),很好?你的妻子和另一名死者有过性行为,这是进过鉴定的,(面对观众),他的妻子有外遇,他还说很好。(冷笑)法官大人,警方在被告的住宅中发现王某的病历本上有人工流产的记录。(传给陪审团)一个人让他妻子做人工流产,他的妻子有外遇,丈夫让自己的妻子做人工流产这样的感情能说很好?(下)
辨方(上):为了解开控方给陪审团带来的疑惑,我想传召我的一位证人。
(医生上)
书记员:请把手放在圣经上,你发誓只说实话,绝无虚假。
医生:我发誓
书记:请坐
辨方:给杜的妻子做手术的是你吗?
医生:是的
辨方:她一个人去,还是两个人一起去的?
医生:两个人都来了
辨方:当时,杜的妻子像不像怀了别人的孩子?所以才做手术。
医生:不像,当时杜还尽心尽力的照顾了她
辨方:如果说,杜很爱她的妻子,你相信吗?
医生:相信。我工作这么多年,陪妻子一起来的人很少
辨方:那你更不信她的妻子是有了外遇才怀上孩子的,对吗?
医生:当然!当时杜好像很对不起她妻子的样子,表现得很愧疚。
辨方:谢谢
法官:控方
控方:控方没有其它问题
法官:既然控辩双方都没有问题再问了,那就请控辨双方作结案陈词。
控方: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纵观整件案子,被告的妻子,也就是死者,有外遇证据确凿,而案发当晚被告行为古怪,主动值班也是事实,同时还有泥土,射击残留物等证据,真相已经大白,对于辨方提出的疑点和某些证据的疏漏问题不足以使这些证据遭到质疑。究竟真相如何?就要交给各位陪审员作出公正的判决,将凶手绳之以法。
辨方: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首先,这个案子根本不该上法庭,因为控方的一切证据经不起被告方面的详细盘诘,控方的主要证据不过是那点细小的、莫名其妙的泥土以及被告的认罪状。而那张认罪状是在警方邪恶的刑讯下制造出来的。而其它微小地证据更加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被控告的罪名,这里我不想一一列举。杜已经在度过一段漫长的失去自由的生活,一段痛苦的经历。对死者的同情是应该的,但不可无限延伸,更不可剥夺一个活生生的无辜生命,我相信陪审员不会被一些假相迷惑,相信各位也能够洞察其中的蹊跷,杜是一个诚恳受尊重的好人,我有信心陪审团能以客观的态度来回顾你们所听到的证词,作出最后的判决。让他回家吧!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他的考试,继续他的生活!
法官:听过控辨双方的结案陈词,本席提醒各位,考虑到判断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关键是究竟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犯了谋杀罪。认为证据足够而可信就判被告有罪,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有怀疑,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司法精神,就要判被告无罪,因为这是谋杀案,必须有6比0才可以通过,现在请陪审团退庭商议,暂时休庭。
(法官起来,全体起)
三分钟后,法官:请问陪审团的商议是否有了结果?
团长:是的
法官:被告,请起立面向陪审团。(对陪审团说)请宣读裁决
团长:本案被告杜被控谋杀,经陪审团6对0通过,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本席宣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同时还附带陪审团注意事项、案件介绍等材料)
选我为最佳答案哦!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2640002.html?si=6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