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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以及规划;
3、要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地,至少三名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包含一名拍卖师,且是与主营业务联系密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公司所在房产的正复印件或租房合同原件;
2、拍卖师的正书原件、职业记录、单位变更审批表;
3、拍卖师提供一年三次以上,三年九场以上的拍卖证明、有公章的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拍卖员的的从业原件;
5、公司法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6、法人简历和照片;
7、人名章(所有法人和股东的人名章都要);
8、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9、企业法人的手机号、座机号和邮箱号。
其中如果是文物拍卖需要五个以上的拍卖专家及拍卖师拍卖员。
北京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申请材料
一、申请拍卖企业
(一)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拍卖
(二)办理《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三)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企业(分支机构)取得关于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2、拍卖师变更申请表
3、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六)拍卖规则
二、申请拍卖企业分支机构,除提交拍卖企业申请许可所需1至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一)上级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拍卖企业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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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拍卖许可证的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公章)
2、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
3、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Z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原件。(先去北京拍卖协会盖章,再去中国拍卖协会盖章,要求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拍卖师提供至少一年三次,三年九场的拍卖纪录(加盖公章的报纸复印件)、盖公章的拍卖笔录和盖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果盖的是别的公司的公章还要提供盖这两个公司公章的《借调协议》原件。)
5、拍卖员的《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Z书》原件。(至少两个以上的拍卖员)
6、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身份证Z原件。(法人股的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法人简历和照片(简历最后一次的要盖上公章,哪个公司都可以)
8、人名章(所有法人和股东的人名章都要)
9、法人的手机、座机和邮箱。
二、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要满足办理拍卖许可证的条件:
2、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只需到下设区级的行政机构的市级行政区划商务管理办理部门办理即可。有的地方称为商务局,有的地区称为商务委员会。通常由该部门的市场管理处(科)负责审批。
一、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需准备下列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拍卖) 1份
(2)授权委托书 1份
(3)受托人身份证 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 复印件2份
(4)企业文字申请 1份
(5)法定代表人简历 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 复印件2份
(7)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若为法人股东,则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正本1份(原件 仅供查验) 复印件2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 复印件2份
(9)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 复印件2份
(10)拍卖师变更申请表 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 复印件2份
(11)公司章程 原件2份
(12)拍卖规则 原件2份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交到当地商务管理部下属的市场处(科),等待批复即可,通常审批时间为30个工作日。
二、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要满足办理拍卖许可证的条件:
2、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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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博物馆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其中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须由专业人员所在地文物部门出具);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5、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五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职称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证明;
9、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册。
注:《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文本可在文物局秘书处领取,也可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