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和警察概念一样吗?
公安和警察的区别:
1、概念不同
警察是职业,公安是职能。警察是个大概念,其职能包括公安、司法、国安等在内;公安是警察职业的一个职能。
2、组成不同
从组成来看,警察是构成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公安部门是警察制度的重要载体。
3、机构不同
我国的警察部门由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组成,其中人民警察包括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所以民警是警察的一部分,公安是民警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推荐于2017-09-30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但是要完全说清楚还是得写一大堆字,希望你有兴趣看完。
“警察”一词起源于我国古代,早先是动词,意思是“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汉书》中“密使警察不欲宣露也”的“警察”就是这个意思);
1912年,国内的巡警(袁世凯所创)和巡捕改称“警察”,警察从此成为名词,指一种职业或从事这种职业的人。
“公安”一词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共安全委员会”,后来被很多国家用来命名自己的警察机构,除我国以外,现在的以色列、朝鲜、日本、越南等国都有公安机构;
1927年,蒋介石把国内各省、市、县的警察机构改为“公安局”,“公安”一词在我国出现(千万不要以为我在瞎说,八一起义时朱德就是南昌市公安局局长);
1938年,CCP组建了自己的第一支警察队伍,叫做“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队”、简称“边警”,次年又改称“公安机关”、CCP警察被称为“公安人员”(据称是为了和KMT的“反动警察”起到区分作用),“人民公安”一词在我国出现。
前面说的这些历史问题都可以看作是废话,下面是我国目前的情况
我国目前的“警察”分为“人民警察”(民警)和“司法警察”(法警)两大类、一共五个系统。
其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是民警,包括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行使司法权但没有执法权的是法警,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除了民警和法警,我国的一些部队也被称为“警察”、就是武警,不过这个和问题没有太大关系、而且比较复杂,就摆到最后再说了)
很明显,警察包括民警和法警、而公安系统只是民警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警察和公安完全不是两个概念,前者的范围比后者大得多、而且包括后者。
但是有很多朋友一直都把警察和公安混为一谈(比如楼上两位,不过没关系,这很正常),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还是历史问题: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警察机构就只有公安机关,虽然也有“人民警察”的字眼出现,但是影响力完全比不上“人民公安”,以至于当时有很多人误以为我国没有警察,这不奇怪,因为当时的警察和公安完全就是一个概念;
80年代以后,公安部门内部的一些单位先后脱离出来,或组建新的警察部门、或并入其他部门(比如反间单位和整个中调部、统战部部分单位、国防科工委部分单位合并组建国家安全部,比如两劳单位并入司法部成为监狱劳教系统等),这时警察和公安的概念就是包含关系了,但是平时和我们接触最多的警察都是公安民警(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经济侦查等和我们生活直接相关的都是公安系统警种),两院法警、监狱民警和国安民警则基本和我们没有关系(尤其是国安,他们相对特殊的任务使得他们很是低调,绝大多数国安民警在绝大多数时间都不穿警服也不开警车,这也就使得很多人对国安一无所知,认为国安是公安下级单位的比比皆是、不知道国安工作性质的比比皆是、认为国安是部队的比比皆是),所以大家还是觉得警察等于公安、或者公安等于警察。
说完了,大致就是这样,最后再来说一下武警
“武警”这个词是简称,可以解释为多种不同的意思。
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武装警察序列,包括隶属于武警总部的武装警察部队(内卫、水电、交通、黄金、森林部队五个警种)和隶属于公安部的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三个警种);
有时单指武装警察部队,或特指武警内卫部队(比如没有特别说明警种的“武警XX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武警86XX/87XX部队”等都是内卫部队,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武警回龙支队是公安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现役部队最高学府)。
从这八大警种的任务性质上来看,他们有一部分是警察、一部分则是有警察之名无警察之实:
武警内卫部队的前身是PLA内卫部队和PLA乙种步兵师,任务包括城市巡逻、重要目标守卫、处置突发事件等等,他们的任务有一定的警察性质,但是没有任何执法权或司法权、在和公安联合行动时也只是起到协助执法的作用,所以他们并不作为执法或司法主体、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警察;
武警水电、交通、黄金部队的前身是PLA基建工程兵部队,任务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完全没有警察性质,转隶到武警部队完全是为了裁军的需要),同样没有任何执法权或司法权,所以他们根本不是警察;
武警森林部队的前身是武装森林警察,任务是负责森林(草原)的消防和守卫、具有一定警察性质,但也没有执法权,所以也不是真正的警察;
公安现役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又叫“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实际上和武警部队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警官(不包括士兵)和公务员编制的公安民警一样,都具有执法权(边防警官还具有司法权范畴中的侦查权),而且上级单位就是国内最大的警察机构,所以他们是警察——从任务性质上来看是民警、从编制上来看是武警,这支部队比较特殊。
终于写完了,真累,呵呵。厚着脸皮向你提个建议吧:大半夜的写这么多字,没功劳也有苦劳了,你是不是多少加点分意思意思一下啊?开玩笑的,呵呵。
1、公安(英文: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
2、中国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两大类。
“公安”广义上是指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三大类。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