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工作规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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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孔 彰

中国地质学会 21 世纪中国地质研究分会提出,要 “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 50多年来地质工作发展进程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就 《中国地质工作发展规律研究》提出一些思考来,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恐怕在实践中也是一个很难理清的题目。

首先,关于 “地质工作”的概念。

众所周知,地质工作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供战略支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如何理解 “地质工作”,从概念上讲,有人认为,为研究 “地质”及“与地质有关”的问题所从事的一切工作统称为 “地质工作”。有人从 “需求分析”上认为, “地质工作”有 “三个层面”,即 “面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面向市场的商业性地质工作”、“面向公众对地学知识与信息日益增长需求的地质工作”。更有人从 “研究对象”的角度,提出了更广泛更多层次的 “地质工作”概念,如 “石油地质工作”、“水文地质工作”、“地下水地质工作”、“地层地质工作”……今天,我们要在 “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重新认识、探讨 “地质工作规律”的问题。

早在 1962 年,地质部副部长张同钰在 《关于地质普查勘探工作的程序和方法问题》一文中就指出,“按照一定的程序,实行正确的工作方法,是多快好省地完成普查勘探任务所必由的途径。而正确地规定和遵守一定的工作程序,实行正确的工作方法,又基于对地质工作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运用。”这是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对 “普查勘探”各个阶段的任务与 “对地质工作客观规律”的整体认识统一起来的一种表述,必须 “按照一定的程序,实行正确的工作方法”。对于这样一种认识,我想谈两句话: 这种认识从整体上看,从基本规律上看,是客观的,是正确的,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 但就具体工作而言又不可绝对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张同钰副部长在 《关于地质工作的改革问题》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地质工作现代化建设上来》中明确指出,要 “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提高地质调查研究程度为基础,以多快好省地取得地质成果为目的,保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供充足的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要 “按照实现经济规律办事,要勇敢地改革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这里所说的 “生产关系”既有后来的 “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也有受 “50 年代 ‘规范’框框的束缚”问题,初显改革之意。1981 年底,张同钰副部长在 《关于地质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中,就矿产地质工作阶段的划分,他认为 “长期以来,由于对划分地质工作阶段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相当长一段时间套用苏联的经验,而且套用之后就没有动过。现行 《规范》长期没有得到修正和完善,并且各部门对阶段的任务理解又不相同,因此,随着地质工作和工业生产的发展,日益显示出严重的弊端”。为此,他 “主张矿产地质总体按照以下的阶段来划分: ① 区域地质调查: ② 矿床地质普查; ③ 矿床评价勘探; ④ 矿床工业勘探; ⑤ 矿业开发勘探。”并就此进行分别的阐述。至此,他已将 “矿产地质工作”从 “地质工作”中分列了出来,并探讨了这一工作的规律。这种 “分列”,就预示了,我们不可再笼统地使用 “地质工作规律”的概念了,必须将 “地质工作”具体化。

这里还需要补充指出,此后,关于地质工作规律的研究一直没有间断过,而且多有探讨。

图 1 地矿调查研究系统的循环加速机制模式

图 2 地质矿产调查研究的金字塔型结构

20 世纪 90 年代中,刘波同志在 《找矿哲学的系统观》 一文中论述 “找矿程序规范化”时,提出了 “地矿调查研究系统的循环加速机制模式” ( 图 1) 和“地质矿产调查研究的金字塔型结构”( 图2) 。他应用了地球系统科学的观点,并指出 “地质勘查程序性和阶段性是相对的”。这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观点。

刘益康在 《神眼之光———商业性矿产勘查》 ( 地质出版社,2007) 一书中,对国内外矿山发展阶段对比做出了如下图示 ( 图 3) 。

图 3 国内外矿山发展阶段对比图

我比较同意刘树臣等关于 “三个层面的地质工作”的提法与论述,已如前述。

如果就某一 “层面”的地质总体而言,每一个层面的地质工作都是有规律可探讨的。如果一定要说出他们的共同的东西,那么,野外地质调查的时间认识则是单一性的。脱离了它,就没有了基础,恐怕这就是最基本的规律了。这也就是“地质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就何如按照 “三个层面的地质工作”而言,那么 “第一个层面”的地质工作应属于公益性的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为主要内容。这类工作也是有着明确的目的,有课题的,甚至有些也是 “有偿服务”的,例如某机场地质基础调查、某经济区地质环境调查等。不管怎么说,这类工作所遵循的、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地质工作基本规律, ( 如调查—研究……野外—室内……) 是基本不变的。至于 “第三个层面” “面向公众对地学知识与信息日益增长需求的地质工作”,更多的是对地质资料的提炼与加工,更多的属于知识产品,既可面对 “广大公众”,又可面对 “部分公众”。属于更高层次的地质工作,目标也可以是 “有偿服务”的。

现在,问题最多的,或者最需要研究的是 “商业性地质工作”。“面向市场的商业性地质工作”有哪些? 恐怕凡涉及 “地质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有。例如: 属于某工程的基础地质调查; 某经济区的区域地质规划; 某区土壤地质调查、土壤地球化调查; 城市地质调查; 灾害地质调查; 矿产地质调查与地质找矿; 矿业开发……

这里属于 “面向市场的商业性”的基础地质工作,仍然是遵循地质工作基本规律的。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问题最多的仍在矿产地质调查与地质找矿工作上,或者说,这部分的地质工作还有无规律可循。

我认为,还是要把问题放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的思维方式上来。就某些大中型矿产开发而言,大体上还是有基本规律可言的,也大体上是这么做的。例如冀东油田发现的过程等。但是就某些中小型矿产开发而言,就是一种 “游击战略”了, “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完全是在某一“阶层”的某一 “点”上,或者说是符合总体规律的某一 “点”上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完全无所谓看得惯看不惯了。这是完全受利益所驱动的,但同时也有社会浮躁、急于求钱、功利主义、制度不健全等原因。

综合起来看,地质工作是有基本规律的,而且基本规律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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