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简易注销?
2019-04-23 · 专注(中小企业)创业公司的服务需求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可以。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还不可以,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简易注销公司需要条件
(1)申请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2)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未开业就是说没有开过发票,没有报过税。实践中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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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2021-02-23 · 百度认证:平安银行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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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简易注销:
凡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都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或者;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有8种情况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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