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的问题咨询?
主题:咨询是否被公司大股东借合伙企业之名入股,实为一种无息借款的方式。起因:2018年底,公司老板想找我入股(公司名:A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我的就职公司),然后沟通下来觉得...
主题:咨询是否被公司大股东借合伙企业之名入股,实为一种无息借款的方式。
起因:2018年底,公司老板想找我入股(公司名:A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我的就职公司),然后沟通下来觉得还可以,于是就看了一些老板拟出的关于核算股份额和投入额的文件,最终我投入了几万元,转到了老板的个人账户,占A有限公司3%不到的股份。2019年初,签署了合伙协议,但拿到手里的,仅仅只是一个股权激励说明,付了多少钱,有多少股,多少比例,甚至完全没有提到后面的B合伙企业。最终在2019年3月份左右,所谓的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照下来了,并把我的名字登记进了这家B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有限公司是这家B合伙企业大股东,绝对控股,超过70%,同时也是执行事物合伙人,我对B合伙企业的股份持有3%不到,其它的都是跟我一样的同事分别持有,但都是3%不到,按照约定的份额。
疑问:后来发现A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里面有B合伙企业,而非B合伙企业直接出现在A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
问题:
一:严格意义上讲,我是否具有A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假设A有限公司上市,从目前来看,跟我有关系吗?
三:A有限公司是否有权不对我进行分红。
四:法律上讲,我是否可以被称为A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五:A有限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解散B合伙企业,并不与B合伙企业的人赔偿。 展开
起因:2018年底,公司老板想找我入股(公司名:A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我的就职公司),然后沟通下来觉得还可以,于是就看了一些老板拟出的关于核算股份额和投入额的文件,最终我投入了几万元,转到了老板的个人账户,占A有限公司3%不到的股份。2019年初,签署了合伙协议,但拿到手里的,仅仅只是一个股权激励说明,付了多少钱,有多少股,多少比例,甚至完全没有提到后面的B合伙企业。最终在2019年3月份左右,所谓的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照下来了,并把我的名字登记进了这家B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有限公司是这家B合伙企业大股东,绝对控股,超过70%,同时也是执行事物合伙人,我对B合伙企业的股份持有3%不到,其它的都是跟我一样的同事分别持有,但都是3%不到,按照约定的份额。
疑问:后来发现A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里面有B合伙企业,而非B合伙企业直接出现在A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中。
问题:
一:严格意义上讲,我是否具有A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假设A有限公司上市,从目前来看,跟我有关系吗?
三:A有限公司是否有权不对我进行分红。
四:法律上讲,我是否可以被称为A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五:A有限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解散B合伙企业,并不与B合伙企业的人赔偿。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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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A公司的股权。但是否属于显名股东(对应“隐名股东”)要看A公司是否有到工商监督管理局变更工商登记。但就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做股权激励的企业而言,基本是没有变更工商登记,也就是说,被股权激励的人属于隐名股东,股权实际由老板代持。至于楼主属于哪种情况,需要看具体的协议,或者在企查查查询一下A公司的现有股东登记情况。
只不过楼主在受让股权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瑕疵:投资的款项直接转给了老板,实际操作是转到A公司账户对楼主本人更有利。
2、如果A公司要上市,那么券商入场会给A公司做合规辅导,其中一项就是要求隐名股东显名化,不允许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否则不合规无法上市。
3、从法律上讲,A公司可不直接对楼主分红,但如果有分红,分红的钱会给到替楼主代持股份的股东,此处很有可能就是楼主的老板。楼主可以要求老板把这笔分红的钱给你。
4、该问题与第一问重复,也就是说楼主很有可能是隐名股东,具体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
5、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A公司无权直接解散。
只不过楼主在受让股权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瑕疵:投资的款项直接转给了老板,实际操作是转到A公司账户对楼主本人更有利。
2、如果A公司要上市,那么券商入场会给A公司做合规辅导,其中一项就是要求隐名股东显名化,不允许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否则不合规无法上市。
3、从法律上讲,A公司可不直接对楼主分红,但如果有分红,分红的钱会给到替楼主代持股份的股东,此处很有可能就是楼主的老板。楼主可以要求老板把这笔分红的钱给你。
4、该问题与第一问重复,也就是说楼主很有可能是隐名股东,具体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
5、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A公司无权直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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