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子二章》中老子是如何阐述“和而不同”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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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的旨义是和合而不苟同,也就是既要“和”,又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有“和平”“和睦”之义,我国传统文化对此有多种角度的理解。
道家经典著作《易经》中提出“保合太和”“万国咸宁”的说法,即提倡国家间的和睦共处;老子说万物保持阴阳平衡才能存在,在世间也需要保持和谐状态。首先是自我身心的和谐。在庄子看来,人心本然是和谐的,也应该是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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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和而不同”,共生共存。“和而不同”不是指没有差异的相同,而是不同事物的共生共存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平理念既不是一元论的文化,也不是强调非此即彼的二元论文化,而是崇尚多元文化,对外来文化一般采取一种兼收包容的态度。“和而不同”反映在国际关系上,就是主张“多极共存”,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
这种理念有利于摒弃非此即彼的斗争思维,树立亦此亦彼的和谐共存思想。不同的国家与民族之间因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而建构出不同的文明体系,但这种文明的多样性不应成为对抗甚至冲突的理由。存在差异性的行为体之间完全可以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以和平的方式交往,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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