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的特点
1、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2、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3、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4、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世界文化遗产简介:
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由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
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
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自然遗产3类。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 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扩展资料:
世界文化遗产,由联合国发起、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文化遗产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最高等级,世界文化遗产属于世界遗产范畴。
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世界自然遗产3类 [1] 。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世界文化遗产总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文化、(
历史悠久)和科研价值,应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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