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高速公路车祸处理问题,求法律、保险人士解答
一个朋友前两天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了一个横穿高速公路的人,当时报了交警,保险公司之后就送伤者去医院了。目前伤者伤情不稳定,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里面的。不到三天时间我朋友已经垫付...
一个朋友前两天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了一个横穿高速公路的人,当时报了交警,保险公司之后就送伤者去医院了。目前伤者伤情不稳定,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里面的。不到三天时间我朋友已经垫付了一万多医药费了。
想请问一下在这起事故中,
一:我朋友处于什么角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二,我朋友是否可以不再垫付医药费?
三,听说一般这种事故都是行人的主要责任,如果这样的话,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展开
想请问一下在这起事故中,
一:我朋友处于什么角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以及责任大小?
二,我朋友是否可以不再垫付医药费?
三,听说一般这种事故都是行人的主要责任,如果这样的话,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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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上述责任,是指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责任。本案中,行人本身的行为违法了交通法的规定,因此,在超出的部分里,行人本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的结果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的份额相对是比较小的。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故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显得有点不大公平,毫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但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有它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路管理公司的问题。在理论上,当然可以。但如果你坚持要起诉该公司,必须以该公司存在过失为前提,比如,应当封闭的路段事实上没有被封闭,而该行人正是从这个空隙进入了高速公路,或者行人从有人看守的入口处进入的事发路段,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制止,那么公司是有过错的;但如果该公司已经适当履行了它应该尽到的监管义务,而行人的个人行为是防不胜防,公司事先无法预料、事发时难以实际控制的,那么公司依法是不承担责任的。因此,起诉该公司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上述责任,是指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责任。本案中,行人本身的行为违法了交通法的规定,因此,在超出的部分里,行人本人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的结果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的份额相对是比较小的。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故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显得有点不大公平,毫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但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弱势群体、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有它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路管理公司的问题。在理论上,当然可以。但如果你坚持要起诉该公司,必须以该公司存在过失为前提,比如,应当封闭的路段事实上没有被封闭,而该行人正是从这个空隙进入了高速公路,或者行人从有人看守的入口处进入的事发路段,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制止,那么公司是有过错的;但如果该公司已经适当履行了它应该尽到的监管义务,而行人的个人行为是防不胜防,公司事先无法预料、事发时难以实际控制的,那么公司依法是不承担责任的。因此,起诉该公司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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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朋友在高速上撞到人了,属于次要责任,没有违章行为(超速、没有采取紧急刹车的行为,无证件等)就道义上的10%责任,有违章行为最多30%以下的责任。
二、垫付医药费问题,已经垫付的就算了,最后按责任大小来清帐。现在不要在垫付了,要求交通警察开个证明,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帮你垫付,就讲你没有钱。
新的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容如下:
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1千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如果交警队定你朋友无责任的话,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你的朋友已经垫付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了。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2个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交通强制险,规定按上边的赔偿。
2、商业保险的第三者险,如果保20万的话,定30%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0万*30%=6万以内的赔偿金。
四、你朋友的交通事故还有个伤残问题。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
伤残,按1-10级定伤残级别赔偿,1级最高赔偿100%,10级赔偿10%。
举个例子: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不一样。
定1级伤残:应该赔偿:A==20574元*20*100%=411480元
(20574元=上一年2008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是指20年)
B==8265元*20*100%=165300元(8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五、精神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般是5000--8000元之间,必须有法院才能判定,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判定,交警队也没有权利判定。伤者要求赔偿的话必须到法院上诉,才有可能由法院受理判定。
像你朋友这种情况责任不大,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来帮你处理,或者有保险公司指导你来处理事故,千万要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各种费用赔偿,不属于你的责任范围内的事,可以不要理他。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这次事故中有连带责任,你朋友可以书面要求或到法院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求他们承担部门责任。
二、垫付医药费问题,已经垫付的就算了,最后按责任大小来清帐。现在不要在垫付了,要求交通警察开个证明,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帮你垫付,就讲你没有钱。
新的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内容如下:
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1千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如果交警队定你朋友无责任的话,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你的朋友已经垫付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了。
三、交通事故赔偿有2个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交通强制险,规定按上边的赔偿。
2、商业保险的第三者险,如果保20万的话,定30%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0万*30%=6万以内的赔偿金。
四、你朋友的交通事故还有个伤残问题。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
伤残,按1-10级定伤残级别赔偿,1级最高赔偿100%,10级赔偿10%。
举个例子: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不一样。
定1级伤残:应该赔偿:A==20574元*20*100%=411480元
(20574元=上一年2008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是指20年)
B==8265元*20*100%=165300元(8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265元)
五、精神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般是5000--8000元之间,必须有法院才能判定,其他部门没有权利判定,交警队也没有权利判定。伤者要求赔偿的话必须到法院上诉,才有可能由法院受理判定。
像你朋友这种情况责任不大,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来帮你处理,或者有保险公司指导你来处理事故,千万要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各种费用赔偿,不属于你的责任范围内的事,可以不要理他。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这次事故中有连带责任,你朋友可以书面要求或到法院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求他们承担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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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专业法律人士,只能凭工作经验回答第3条。该高速公路在管理上应负一定法律责任。{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行人是不允许上高速的。该高速公路在管理上有很大漏洞,应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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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要太担心,行人横穿高速路给撞了,根据现在最新的规定,行人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你朋友只须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现在每辆车都必须买交强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在合理的报额范围内报销的,如果还买了其他的保险,那你朋友需要额外承担的费用就更少了。如果行人耍赖的,就跟他在法庭上见,怎么说都是你朋友有理,怕什么?
关于赔偿问题,现在每辆车都必须买交强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在合理的报额范围内报销的,如果还买了其他的保险,那你朋友需要额外承担的费用就更少了。如果行人耍赖的,就跟他在法庭上见,怎么说都是你朋友有理,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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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确定是高速,撞死都无所谓
责任不会占很大的比例
放心吧,一切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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