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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是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的统称。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于是,以防范和治理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全社会的安全和利益。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1.消防工作的性质
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性质和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的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2.消防工作的特点
消防工作的长期实践表明,其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实行群防群治。
(2)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主要的作用。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和专门性很强的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如城乡消防规划,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消防经费的保障,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以及消防安全监管等,都必须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3)经常性
无论是春夏秋冬,还是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人们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需要用火,稍御隐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这镇并厅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性。
(4)技术性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发展,就必须充分应用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和扑救火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二、消防工作的任务
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防范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灭得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安
全发展。消防工作的任务具体如下: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可以为城乡建设,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建设提供技术标准,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制定消防发展规划
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地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防止严重滞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3)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
按照省、市、县、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政府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要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每项建设工程消防合规,不留下“先天
性”火灾隐患。
(7)单位日常消防管理
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控制火灾风险,防止火灾发生。
(8)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平台,落实日常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单位从业人员、居民群众等全社会公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疏散逃生技能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蔽滑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0)消防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各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一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二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5)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
1)火灾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总结火灾发生规律,查找引发火灾的原因,修订完善消防管理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火灾统计。按照火灾分类标准,通过火灾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各类灾害事故多发,要切实做好灭火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灾害种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化指挥,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立即进入战时指挥状态。
(2)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要针对各类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特点,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数字化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全员。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可实施性,保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有序、高效、规范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3)加强灾害事故预警监测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朱,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警监测,及早发现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徽型清防站,保证城乡每个区域、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有一支常备消防救援力量,时刻处于应急救援状态,拉得出,打得赢。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1.消防工作的性质
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由(性质和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的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开展应急救援的公共消防安全的专门性工作。
2.消防工作的特点
消防工作的长期实践表明,其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实行群防群治。
(2)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主要的作用。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和专门性很强的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如城乡消防规划,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消防经费的保障,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以及消防安全监管等,都必须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3)经常性
无论是春夏秋冬,还是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人们在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需要用火,稍御隐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这镇并厅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性。
(4)技术性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发展,就必须充分应用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和扑救火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二、消防工作的任务
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是防范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灭得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安
全发展。消防工作的任务具体如下: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可以为城乡建设,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建设提供技术标准,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制定消防发展规划
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地方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防止严重滞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3)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
按照省、市、县、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消防安全建设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依照消防法律法规、政府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政府市政建设部门要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每项建设工程消防合规,不留下“先天
性”火灾隐患。
(7)单位日常消防管理
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控制火灾风险,防止火灾发生。
(8)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定,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平台,落实日常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
(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单位从业人员、居民群众等全社会公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疏散逃生技能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蔽滑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0)消防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各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一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二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5)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
1)火灾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总结火灾发生规律,查找引发火灾的原因,修订完善消防管理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火灾统计。按照火灾分类标准,通过火灾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各类灾害事故多发,要切实做好灭火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地方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灾害种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化指挥,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立即进入战时指挥状态。
(2)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要针对各类火灾扑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特点,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数字化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全员。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的可实施性,保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有序、高效、规范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3)加强灾害事故预警监测
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朱,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警监测,及早发现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级各类单位要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徽型清防站,保证城乡每个区域、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有一支常备消防救援力量,时刻处于应急救援状态,拉得出,打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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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态纳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消防行动主要有:①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②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③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④及时撤渗亩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消防”一词,最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传回中国。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帆喊没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消防行动主要有:①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②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③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④及时撤渗亩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消防”一词,最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传回中国。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帆喊没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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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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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念卖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袭迟初期是:(扑灭拍高李)火灾的意思。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消防行动主要有:①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②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③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④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消防行动主要有:①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②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③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④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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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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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作为一个特殊的救护职业,有专门的一套管理模式。
但是,大众认知的消防员和官方定义的消防员存在一定的差异。
大众认知的消防员是指消防队伍中负责消灭火灾、火场救护、应急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但是,官方定义将消防队伍的工作人员划分为
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三类,差异很大。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组成。
2018年机构改革时,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划入应急管理部,组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目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又细分为“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
”两支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设的“森林消防局、消防救援局”各自垂直管理。
一、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共设置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新疆、西藏9支森林消防总队,规模较小。
二、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31个省市区都设置了消防救援总队,在市一级设置支队,在县一级设置大队,在乡镇街道设置消防站,规模庞大很多。
其次,介绍一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情况。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简称为“
消防指战员
”,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
消防旦烂判指挥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警官(军官)
”历猜。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指挥员使用行政编制,属于国家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通过
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考)进行招录,选拔对象主要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消防指挥员招录之后要在
编办实名登记
,并进行
为期一年
的任职培训,可以走
管理指挥
或
专业技术
两种路线。
两种路线授予的消防救援衔略有不同,管理指挥干部设三等十一级,包括“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专业技术干部则设两等八级,最高仅为“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
目前,应届本科毕业生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硕士研究生一般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博士研究生一般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消防指挥员实行终身制,除了享受公务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还有专门的津补贴。
第二类是
消防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士兵(战士)
”。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员
使用行政编制
,但却
不属于国家干部
,不是公务员!
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
行政编制总规模
内,单列
消防员专项编制
,编制不具体到个人”。并且,三定方案中将行政编制分为“
干部编制
(消防指挥员)”和“
消防员专项编制
”两类。
换句话说,消防员专项编制是一种
特殊的行政编制
,编制仅属于岗位、不属于个人,消防员“占编但不入编”,不会像公务员一样在编办进行实名登记,只是在
人社部门备案
。
因此,消防员只有在岗位上才有行政编制,如果离开了这个岗位,编制属于下一个接替的人,并不会跟人走;而消防指挥员的编制是跟人走的,工作调动也不改变公务员模改的身份。
消防员并不通过国考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人社部组织专项考试,录用后也要参加
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
。
消防员不是终身制的,而是实行
全程退出机制
,如果遇到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会安排退出。同时,其成长渠道、工资福利和消防指挥员也有明显的差距。
不过,消防员也并非一无是处,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第一,消防员也授
消防救援衔
,分为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升,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以晋升为最高的一级消防长。
第二,消防员退出时有
安置机制
,参照退役军士(士官)进行安置。例如,工作不满12年的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第三,会定期从消防员中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消防院校进行
定向培养
,毕业后提任为消防指挥员,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四,国考对在职的消防员有政策倾斜,会提供专门的
消防指挥员岗位
给消防员报考。
最后,介绍一下专职消防员的有关情况。
除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叫做“
地方专职消防队
”,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工作人员叫做
专职消防员
,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没有任何的编制。
专职消防员的福利待遇是最差的,远不如消防指挥员、消防员:
第一,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很低,增长空间也非常非常小;
第二,专职消防员不授消防救援衔,职业发展前景几乎为零;
第三,专职消防员没有安置的机制,未来并没有足够的保障。
对于专职消防员而言,唯一的优势就是在报考消防指挥员、消防员时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明显优于消防员,消防员大幅优于专职消防员。
欢迎点赞、关注
@瑛杰小猪
,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但是,大众认知的消防员和官方定义的消防员存在一定的差异。
大众认知的消防员是指消防队伍中负责消灭火灾、火场救护、应急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但是,官方定义将消防队伍的工作人员划分为
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三类,差异很大。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组成。
2018年机构改革时,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划入应急管理部,组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目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又细分为“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
”两支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设的“森林消防局、消防救援局”各自垂直管理。
一、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共设置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新疆、西藏9支森林消防总队,规模较小。
二、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31个省市区都设置了消防救援总队,在市一级设置支队,在县一级设置大队,在乡镇街道设置消防站,规模庞大很多。
其次,介绍一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情况。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简称为“
消防指战员
”,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
消防旦烂判指挥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警官(军官)
”历猜。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指挥员使用行政编制,属于国家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通过
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考)进行招录,选拔对象主要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消防指挥员招录之后要在
编办实名登记
,并进行
为期一年
的任职培训,可以走
管理指挥
或
专业技术
两种路线。
两种路线授予的消防救援衔略有不同,管理指挥干部设三等十一级,包括“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专业技术干部则设两等八级,最高仅为“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
目前,应届本科毕业生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硕士研究生一般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博士研究生一般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消防指挥员实行终身制,除了享受公务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还有专门的津补贴。
第二类是
消防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士兵(战士)
”。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员
使用行政编制
,但却
不属于国家干部
,不是公务员!
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
行政编制总规模
内,单列
消防员专项编制
,编制不具体到个人”。并且,三定方案中将行政编制分为“
干部编制
(消防指挥员)”和“
消防员专项编制
”两类。
换句话说,消防员专项编制是一种
特殊的行政编制
,编制仅属于岗位、不属于个人,消防员“占编但不入编”,不会像公务员一样在编办进行实名登记,只是在
人社部门备案
。
因此,消防员只有在岗位上才有行政编制,如果离开了这个岗位,编制属于下一个接替的人,并不会跟人走;而消防指挥员的编制是跟人走的,工作调动也不改变公务员模改的身份。
消防员并不通过国考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人社部组织专项考试,录用后也要参加
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
。
消防员不是终身制的,而是实行
全程退出机制
,如果遇到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会安排退出。同时,其成长渠道、工资福利和消防指挥员也有明显的差距。
不过,消防员也并非一无是处,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第一,消防员也授
消防救援衔
,分为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升,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以晋升为最高的一级消防长。
第二,消防员退出时有
安置机制
,参照退役军士(士官)进行安置。例如,工作不满12年的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第三,会定期从消防员中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消防院校进行
定向培养
,毕业后提任为消防指挥员,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四,国考对在职的消防员有政策倾斜,会提供专门的
消防指挥员岗位
给消防员报考。
最后,介绍一下专职消防员的有关情况。
除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叫做“
地方专职消防队
”,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工作人员叫做
专职消防员
,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没有任何的编制。
专职消防员的福利待遇是最差的,远不如消防指挥员、消防员:
第一,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很低,增长空间也非常非常小;
第二,专职消防员不授消防救援衔,职业发展前景几乎为零;
第三,专职消防员没有安置的机制,未来并没有足够的保障。
对于专职消防员而言,唯一的优势就是在报考消防指挥员、消防员时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明显优于消防员,消防员大幅优于专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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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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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作为一个特殊的救护职业,有专门的一套管理模式。
但是,大众认知的消防员和官方定义的消防员存在一定的差异。
大众认知的消防员是指消防队伍中负责消灭火灾、火场救护、应急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但是,官方定义将消防队伍的工作人员划分为
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三类,差异很大。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组成。
2018年机构改革时,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划入应急管理部,组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目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又细分为“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
”两支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设的“森林消防局、消防救援局”各自垂直管理。
一、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共设置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新疆、西藏9支森林消防总队,规模较小。
二、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31个省市区都设置了消防救援总队,在市一级设置支队,在县一级设置大队,在乡镇街道设置消防站,规模庞大很多。
其次,介绍一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情况。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简称为“
消防指战员
”,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
消防旦烂判指挥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警官(军官)
”历猜。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指挥员使用行政编制,属于国家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通过
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考)进行招录,选拔对象主要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消防指挥员招录之后要在
编办实名登记
,并进行
为期一年
的任职培训,可以走
管理指挥
或
专业技术
两种路线。
两种路线授予的消防救援衔略有不同,管理指挥干部设三等十一级,包括“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专业技术干部则设两等八级,最高仅为“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
目前,应届本科毕业生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硕士研究生一般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博士研究生一般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消防指挥员实行终身制,除了享受公务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还有专门的津补贴。
第二类是
消防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士兵(战士)
”。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员
使用行政编制
,但却
不属于国家干部
,不是公务员!
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
行政编制总规模
内,单列
消防员专项编制
,编制不具体到个人”。并且,三定方案中将行政编制分为“
干部编制
(消防指挥员)”和“
消防员专项编制
”两类。
换句话说,消防员专项编制是一种
特殊的行政编制
,编制仅属于岗位、不属于个人,消防员“占编但不入编”,不会像公务员一样在编办进行实名登记,只是在
人社部门备案
。
因此,消防员只有在岗位上才有行政编制,如果离开了这个岗位,编制属于下一个接替的人,并不会跟人走;而消防指挥员的编制是跟人走的,工作调动也不改变公务员模改的身份。
消防员并不通过国考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人社部组织专项考试,录用后也要参加
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
。
消防员不是终身制的,而是实行
全程退出机制
,如果遇到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会安排退出。同时,其成长渠道、工资福利和消防指挥员也有明显的差距。
不过,消防员也并非一无是处,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第一,消防员也授
消防救援衔
,分为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升,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以晋升为最高的一级消防长。
第二,消防员退出时有
安置机制
,参照退役军士(士官)进行安置。例如,工作不满12年的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第三,会定期从消防员中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消防院校进行
定向培养
,毕业后提任为消防指挥员,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四,国考对在职的消防员有政策倾斜,会提供专门的
消防指挥员岗位
给消防员报考。
最后,介绍一下专职消防员的有关情况。
除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叫做“
地方专职消防队
”,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工作人员叫做
专职消防员
,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没有任何的编制。
专职消防员的福利待遇是最差的,远不如消防指挥员、消防员:
第一,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很低,增长空间也非常非常小;
第二,专职消防员不授消防救援衔,职业发展前景几乎为零;
第三,专职消防员没有安置的机制,未来并没有足够的保障。
对于专职消防员而言,唯一的优势就是在报考消防指挥员、消防员时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明显优于消防员,消防员大幅优于专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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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众认知的消防员和官方定义的消防员存在一定的差异。
大众认知的消防员是指消防队伍中负责消灭火灾、火场救护、应急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但是,官方定义将消防队伍的工作人员划分为
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三类,差异很大。
首先,介绍一下消防队伍的组成。
2018年机构改革时,隶属于武警序列的武警森林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划入应急管理部,组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目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又细分为“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
”两支队伍,由应急管理部下设的“森林消防局、消防救援局”各自垂直管理。
一、森林消防队伍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共设置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甘肃、云南、内蒙古、新疆、西藏9支森林消防总队,规模较小。
二、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城乡火灾扑救,在31个省市区都设置了消防救援总队,在市一级设置支队,在县一级设置大队,在乡镇街道设置消防站,规模庞大很多。
其次,介绍一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情况。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简称为“
消防指战员
”,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
消防旦烂判指挥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警官(军官)
”历猜。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指挥员使用行政编制,属于国家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通过
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考)进行招录,选拔对象主要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消防员(专职消防员)。
消防指挥员招录之后要在
编办实名登记
,并进行
为期一年
的任职培训,可以走
管理指挥
或
专业技术
两种路线。
两种路线授予的消防救援衔略有不同,管理指挥干部设三等十一级,包括“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专业技术干部则设两等八级,最高仅为“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
目前,应届本科毕业生授四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硕士研究生一般授三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博士研究生一般授一级指挥员消防救援衔。
消防指挥员实行终身制,除了享受公务员应有的福利待遇之外,还有专门的津补贴。
第二类是
消防员
,前身是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的“
士兵(战士)
”。
退出现役后的消防员
使用行政编制
,但却
不属于国家干部
,不是公务员!
对此,官方的解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
行政编制总规模
内,单列
消防员专项编制
,编制不具体到个人”。并且,三定方案中将行政编制分为“
干部编制
(消防指挥员)”和“
消防员专项编制
”两类。
换句话说,消防员专项编制是一种
特殊的行政编制
,编制仅属于岗位、不属于个人,消防员“占编但不入编”,不会像公务员一样在编办进行实名登记,只是在
人社部门备案
。
因此,消防员只有在岗位上才有行政编制,如果离开了这个岗位,编制属于下一个接替的人,并不会跟人走;而消防指挥员的编制是跟人走的,工作调动也不改变公务员模改的身份。
消防员并不通过国考进行招录,而是由应急管理部、人社部组织专项考试,录用后也要参加
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
。
消防员不是终身制的,而是实行
全程退出机制
,如果遇到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会安排退出。同时,其成长渠道、工资福利和消防指挥员也有明显的差距。
不过,消防员也并非一无是处,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第一,消防员也授
消防救援衔
,分为三等八级,根据工作年限逐级晋升,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以晋升为最高的一级消防长。
第二,消防员退出时有
安置机制
,参照退役军士(士官)进行安置。例如,工作不满12年的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第三,会定期从消防员中选拔优秀业务骨干到消防院校进行
定向培养
,毕业后提任为消防指挥员,成为国家公务员。
第四,国考对在职的消防员有政策倾斜,会提供专门的
消防指挥员岗位
给消防员报考。
最后,介绍一下专职消防员的有关情况。
除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外,我国还有一支消防力量叫做“
地方专职消防队
”,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专职消防队中的工作人员叫做
专职消防员
,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没有任何的编制。
专职消防员的福利待遇是最差的,远不如消防指挥员、消防员:
第一,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很低,增长空间也非常非常小;
第二,专职消防员不授消防救援衔,职业发展前景几乎为零;
第三,专职消防员没有安置的机制,未来并没有足够的保障。
对于专职消防员而言,唯一的优势就是在报考消防指挥员、消防员时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综上所述,消防指挥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明显优于消防员,消防员大幅优于专职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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