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家人监护下游泳窒息身亡,家长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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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在家人监护下游泳窒息身亡,家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构成过失犯罪。
现实中,当儿童监护人(孩子的父母)因疏忽导致孩子受到意外伤害,虽然符合过失犯罪构成条件,但因种种原因,“马大哈”父母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认为,家长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不应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有些监护人存在“侥幸心理”,将安全防范意识抛在脑后,是直接导致未成年人伤害的原因。
扩展资料
父母疏忽导致孩子死亡的事件:
2020年6月20日,广州花都1个4岁、1个5岁的孩子,因父母疏忽,致孩子被困邻居车内,因天气炎热,脱水而亡。
2017年1月3日,在咸阳某温泉世界里,一名四岁男孩溺亡。孩子出现溺水情况后挣扎了三分钟。当时,母亲就在三四米远的地方背对着孩子玩手机。
2015年6月27日,湖南省湘潭市一小区内,一名小男孩被发现死在自家车内。原因竟是父母下车时把睡在后座的儿子遗忘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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