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办收养孩子的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去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如下几个: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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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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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三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
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领养孩子。
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领养了孩子。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