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还需要双方都去民政局办理吗?
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还需要双方都去民政局办理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 。还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去民政局办理 相关的事情,就比如说,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 审核 在领取离婚证 才说明了 夫妻双方是真正的离婚 。如果只签了离婚协议书 而未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 ,在法律上是没有离婚的 。
所以你们要注意这个问题 并且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候,注意要带以下东西 。 首先呢就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还有照片。
以前是要商量好去民政 局 当天申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但是今年不行 。民法典的颁布设置了相应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如果你想要离婚 ,首先就是要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然后再让你回家冷静30天,30天 以后 你就可以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
出台相应的政策来保护 一个家庭的完整 ,所以想要轻易的离婚是不容易的 。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下 ,就需要夫妻双方先回家冷静30天 ,夫妻双方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站在对方的角度上 ,知道对方的想法,了解对方的立场 ,不轻易的 离婚 。离婚后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离婚所带来的影响,是我们无法估计的 ,他不仅给个人带来了心理上的不安,也给家庭上带来了缺陷 。
这就是我国相关法律 所带来的影响 。让每一个家庭都完完整整的 。但是如果家庭出现了其他的情况 ,比如说 夫妻双方有暴力倾向 ,有吸毒或者其他 违法行为 ,那么民政局会有相关的法律 ,会让你跳过绕过是三十天的冷静期这样你就可以更好的离婚 。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民政局会让你回家 冷静30天以后再来领取离婚证 。
您好,我丈夫顾某是某大学建筑系的副教授。去年一个姓金的女孩考上了他们系的研究生,他们在一起做项目,而且拿了一等奖。那个女孩在这个过程中对我丈夫产生了好感,开始追求我丈夫,并且几次骚扰我,要我离开顾某,甚至当着我孩子面与我发生争执。为了我的孩子能够安定的生活,不再面对这些烦恼,我与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那个姓金的女孩依然纠缠不休,还说非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才可以。请问,我和顾某签了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算已经离婚了?还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等手续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也就是说,您与顾某签订离婚协后,还应当携带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拿到离婚证后,您二人的夫妻关系才算是彻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