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呢?
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向以私有财产(包括允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房)为抵押物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除抵押财产外,抵押人还有另一(或更多)财产供抵押人居住。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和)本社认可的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商品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和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对象是18岁至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的申请条件如下:具有合法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常住居民。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协议及贷款机构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20%(含)/40%(含)作为购房首付款。有被代理机构认定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资产,或者(和)有被代理机构认定为担保人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购买个人住房或商品房的贷款,卖方已取得产权证,有完全处置权,在二级市场合法交易。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的申请条件:具有合法身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经贷款机构认可的财产(必须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者(二)有经贷款机构认可的具有充分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担保人。有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及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有双方交易的首付款发票或其他凭证。有不低于所购二手房总价20%(含)的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或提供有效的相应首付款发票或其他凭证。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贷款的条件是:个人信用好,年龄18岁以上;对于属于服务区的农民,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办理农户贷款的流程:到山东农村信用社网点提交贷款申请→等待信用社信用评级→等待贷款额度审批→等待信用社出具贷款证明→发放农户贷款。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规定,借款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贷款的目的是建造和购买住宅;生产经营状况和收入状况稳定,综合还款能力良好;18岁以上,个人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