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最高报销限额
是社保、农保、外劳综合还是小城镇呢?你没说清楚。
其中社保和农保还有部分征地一次交满15年的小城镇,看门诊是可以报销或直接抵扣。
剩下外劳每月医保账户20元/月,小城镇每月交补充医疗的话门诊是需要自费的。
住院报销
社保:在2008医保年度内:
1、如果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应使用您的社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当帐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出部分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如果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应使用您的社保卡就医,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小城镇:2008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的起付标准为584元。每次住院所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镇保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6735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镇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外劳综合:有个1500的门槛费,也就是超过1500以后部分才可以享受报销,报销比例是80%,并且能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符合上海医保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或者说自费药是不能报销的
此外还有个总报销额度的限制,这个是跟交费时间相关的: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