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到明清时期的中央集权状况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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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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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2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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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从战国时期产生,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地主阶级的一层建筑,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制度。自产生以来,历朝都实行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措施,到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产生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开始产生,国家也随之出现。在奴隶社会,国家形式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政体。王是最大的奴隶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王同各级奴隶主依靠国家行政机构、军队、刑罚、监狱等对广大奴隶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周武王灭商以后,我国历史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分土封侯制。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机构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周王以下实行分封制,形成一种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宝塔式的统治,并且世卿世禄。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坐大,出现了春秋五霸迭兴。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封建领主制经济解体,封建地主制经济萌芽,战国时期各国先后进行了变法,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基本上取消了世卿世禄和分土封侯制,逐步建立起了以职官制度为特点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央,国君起初称侯,战国中期以后,相继称王。车君之下,由相和将分掌政治和军事。相之下,有御史、执法、司徒、司空、廷尉、少府等官职,分掌兵刑钱谷等。地方则逐步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长)均由国君任免。县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这是一套正在形成中的以地主豪绅为基础的新的封建政治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即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开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为基础,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皇帝制。确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为皇帝,嬴政自称始皇帝,总揽国家大权。

(2)三公九卿制。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称为“三公”,分别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监察百官和管理军事。“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分别掌管各部门的政务。

(3)郡县制。郡设守、尉、监御史,郡下设县,县以下是乡、里,基层治安机构叫“亭”。郡县主要官员均由皇帝任免,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皇帝的命令。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

秦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体系,强化了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这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发展,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对保卫、巩固统一,对促进封建经济、文化发展,都起过一定作用,对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袭了这套制度。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慨然写道:中国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何谓秦政?就是君主专制统治。这种政治,是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五,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五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时,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枢体制。A.建立中朝。为削减丞相权力,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中朝”,形成一个宫内决策机构,也称为“内朝”。依靠内朝,削弱相权。B.设置刺史与司隶校尉。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个州,各州设刺史一人,定期巡视所部郡国,监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强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的贯彻。在首都所在地设司隶校尉,纠察京师百官。C.《推恩令》与《附益法》。将诸侯国越分越小,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削减诸侯国的力量。D.加强法制。增补《汉律》,重用“酷吏”。

汉武帝刘彻(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从军和禁卫军。西汉前期实行征兵制,中央没有长期驻守的军队。汉开帝着手组建职业兵为侍从军和禁卫军。侍从军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门、羽林和羽林孤儿。禁卫军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约七百人,由八个校尉率领,因称“八校尉”。

(3)改革财政。汉武帝对财政进行大规模的改革,以增加财政收入。改革有四个方面的措施:A.改革币制。禁止私人铸钱,由国家统一铸造五铢钱。B.盐铁专卖。收盐、铁、酒归官营。C.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国家在各地统一征购、运输贷物,以谋取利益的政策。平准法就是由国家平抑物价的政策。D.算缗、告缗。算缗就是征收财产税。还下令“告缗”,鼓励告发隐瞒财产不报者。

(4)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统治。还在长安兴办太学,培养人才,以选拔官吏。

这样,西汉的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刘秀建立东汉后,以“中兴”汉家相标榜,恢复和发展了西汉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刘秀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武加强中央集权的继续和发展。

(1)退功臣,进文吏。刘秀给跟随他打天下的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选用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的人为官吏。

(2)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削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的权力,加强尚书台的权力。

(3)加强监察制度。恢复和加强御史台、司隶校尉、州刺史三套监察机构。

(4)集军权于中央。削弱地方军权,加强中央的军权。中央的军队有四支,在首都有两支,就是南军和北军;在地方上有两支,即黎阳营和雍营。

汉光武帝刘秀(前6年-57年)

由于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出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中央集权制的失败。但在各割据区内,统治者也都实行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完善

隋的统一,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隋文帝即位后着手改革,维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机构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草拟政令、审核政令和执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户籍财政、礼仪科举、军政、刑法、工程营造等事务。六部长官都叫尚书,归尚书省管辖。

(2)州县制。地方的行政机构,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还加强对地方官的考核,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将军户编为民户,户籍改属州县管理,和一般民户一样按均田令分得土地,从事生产。从此,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由原来的兵民分离制度成为兵农全一,寓兵于农的制度。

(4)创立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县学每年推选优秀生到朝廷进行考试,根据成绩录用。隋炀帝时,设立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影响:防止豪强地主把持政治大权,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途径,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政治基础。

(5)编制《开皇律》。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使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完善。

(1)中央与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仍实行州县两级制。唐太宗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分为十五个道 。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单位叫折冲府(又称军府),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隶属于太子。军府所领的府兵叫卫士。卫士平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操练,不纳租调,不服徭役,但要轮流到京城宿卫,或到边境戍守。遇到战争要自备衣粮器械,应召出征。领兵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作用:有利于防止将帅专兵跋扈,40%的折冲府集中在关中一带,使朝廷拥有雄厚的军事力量,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举制。创始于隋的科举制,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等。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和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过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儒家经义,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为礼部主持,常举考中以后,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释褐试)合格,方能授官。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4)法律。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律疏义》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安史之乱后,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发展,出现了五代十国的纷争局面。到后周时开始出现走向统一的趋势。周世宗柴荣进行了改革和南征北伐,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北宋的统一与秦汉、隋唐的统一不同,因为当时还有辽、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权与之并存。为了阻止其它政权的侵扰,防止藩镇割据局面的再度出现,北宋在权、兵、钱、法等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1)政治制度: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职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副职叫“参加政事”。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这样相权缩小了,标志皇权进一步提高。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名为副职,实为互相牵制。

(2)军事制度:用“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解除了禁军将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把地方精兵编入禁军,地方只留些战斗力低弱的厢军。禁军由中央直接控制,屯驻京师,轮流戍守边地。又创禁军“更戍法”,使兵将互不熟悉,将不专兵,便于朝廷控制。

宋太祖赵匡胤(927年-976年)

(3)财政与法律:北宋把地方的财政权划规朝廷设置的转运使管辖。在各路设提点刑狱掌司法,凡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权收归中央。

影响:加强了皇权,消除了分裂割据的隐患。但对武将防范过严,官僚不断增多和军队缺乏训练,又酿成了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

北宋中期,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宗旨进行了变法,主要内容有“理财”和“整军”两大类。但新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变法运动最后归于失败。

元朝结束了五代以来的政权分立局面,实现了全国大统一。但元朝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维护其大一统局面,也采取了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中央制度。中央设中书省掌行政、枢密院掌兵权、御史台掌监察。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长官后来都由皇太子兼领。另外还设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务,设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式匠等。

(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了下来。

(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极端化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获得高度发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还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在地方,明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三司长官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丞相的废除意味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从体制上保证了君主的绝对权威;明成祖时,形成内阁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权完全由皇帝控制。

(2)军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共管兵权,相互牵制。明太祖又创立了卫所制度,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影响:使兵部、都督府和卫所总兵将官都不能专军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里。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

(3)监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不能决断的案件,由皇帝裁决。为了监视官吏和镇压人民反抗,明太祖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时设立“东厂”,明朝中期又设立“西厂”,锦衣卫、东厂、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明朝还有一种叫“廷杖”的刑罚,即皇帝在殿廷杖责官员。影响:使国家司法权集中在皇帝手里,厂卫机构的设立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表现。

(4)学校和科举,明代学校用以培育人才,秒举用以登进人才。学校在中央称为国子监,又名国学、太学。在地方上的为府、州、县学。在科举考试方面,考试分为两级,低一级的是乡试,高一级的是会试和殿试。考试的内容是儒学的四书、五经,应考者不许发挥独立见解,文体为“八股文”。影响:八股取士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加强了封建君主专制。

(5)《大明律》和《大诰》。修订法律,严刑峻法。

清朝沿袭明朝政治制度又有所改革,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1)中央制度。清初仍以内阁作为政府的中央机构,但权力愈来愈小。内阁之外又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军国大事。康熙时设南书房分内阁之权。雍正时推行奏折制度,内阁之权更为削弱。雍正七年成立军机处,此后,一切机密大政均归军机处办理,成为执政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军机处无定员,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的制度上的规定,只是奉旨办事,更有利于皇帝集权。中央机构有六部分管政事,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全称“三法司”,审理重大案件。另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设内务府管理皇家事务,以大臣统领,排除了宦官对皇权的干扰。

清圣祖玄烨(1662-1722在位)

(2)地方制度。在地方上分省、道、府、县四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大致两三省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督抚以下各省设承宣布政使管民政、财政,设提刑按察使管司法刑狱。省下为道,道下为府,府下为县。

(3)边疆制度。在东北地区,盛京为陪都,设户、礼、兵、刑、工五部,另设奉天府,掌盛京地方之事。在盛京、吉林、黑龙江各设将军一人掌军政。在外蒙古地区,实行扎萨克制,即盟旗制度。在青海、新疆、西藏,设办事大臣。

(4)兵制。清朝的军队主要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是清入关前原有的部队,定都北京兵,把八旗兵分成京营和驻防两大部分,各有十余万人。京营保护皇帝和拱卫京师,驻防坐镇地方。绿营兵是清兵入关后改编和新招的汉人部队。配合八旗兵驻扎北京和各省,约有六十万人。二者交叉分布,在全国构成军事控制网,既便于防御和镇压人民的反抗,又便于八旗兵监督和控制绿营兵。

(5)思想统治。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加强思想统治。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在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中不断地发展变化。一方面,地主阶级为了加强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要不断地强化国家机器,改变它的统治手法,历代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首先在于此。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促使其强化国家机器。

从全国来说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历代都是加强中央的权力,削弱地方的权力。体现在:(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即财源由中央垄断。为达到对全国财权的控制,历代封建王朝采取多种措施,一方面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以保证农业税收的来源。如西汉编户制度:东汉及一些朝代核实全国田亩,隋唐在中央设户部,管理财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强对盐、铁、铜、钱币等重要资财的管理。如汉武帝时的盐铁专卖。(2)剥夺地方事权,官吏自帝出。(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文化专制主义。

从中央来说是皇帝与大臣的矛盾,加强皇帝的权力,削弱丞相的权力。秦汉的三公制度,是以丞相为首,百官隶属于皇帝,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西汉武帝时设置中朝,东汉刘秀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隋唐的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永乐朝创设内阁,至清朝又设军机处,这一变化反映皇权已达顶峰。从宰相制度的变化之中,我们看到:皇帝通过对相权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但在客观上对维护祖国的统一、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作用。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最终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是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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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演变
(1) 含义:君主专制指国家政权统治形式,君主掌握最高权力,臣下必须服从君主;中央集权指国家政权分配形式,国家权力(军、政、财大权)集于中央,地方必须服从中央。核心在于:皇帝控制国家核心人事大权,地方和中央必须绝对服从皇帝。
(2)发展历程:秦朝建立→两汉巩固→隋唐完善→北宋加强→元朝新发展→明空前强化→清到顶峰。
⑶两对矛盾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始终围绕两对矛盾展开,即:一是地方与中央权力的矛盾;二
是集中到中央的权力由谁来掌握。一方面,西汉的七国之乱、东汉末的军阀割据、唐朝的安史之乱和五代
十国的割据局面,都是由于地方权力过大,中央对地方失去控制而形成的。另一方面,相权、宦官专权、
外戚专权等现象,从本质上讲都是君主专制质变的产物,也是危及皇权专制的重要因素。
最能体现国家机器特征的是两种机构:官吏和军队。官吏任免权和军权是国家权力中最基本的,这两
个权力能否集中到中央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割据的关键。
⑷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作用
①加强君主权力。秦始皇确立皇权至上的专制制度:从两汉到唐朝,王国、豪强、士族、节度使都曾
是威胁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大问题;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强化了皇权;明清时期封建专制制度空前加强。
②加强思想控制。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明清的八股取士,清朝的文字狱。从控制
对象的范围看、是由镇压反对派儒生,到控制官吏选拔,再到控制和镇压全体汉族地主与人民。
③中央机构。秦始皇时期三公九卿;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明清时期废丞相,设内阁,增设军机处,
中央机构的设立和职权完全服从于专制君权的需要。
④官吏选拔制度。秦汉时期官吏由皇帝任免,魏晋南北朝时期由士族世袭,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制,明
清时期八股取士。
⑤对地方的控制。秦汉时期的郡县制,王国问题的解决,士族势力的消亡,藩镇割据势力的强大与解
决。北宋削弱地方势力,元朝实行行省制,明朝设三司,清朝设军机处直接控制地方的官吏。
(5)历史评价:
A、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与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
B、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
C、为封建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
D、同时。它也是造成历代封建王朝中后期腐败的根源。
E、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这种制度愈来愈加强,并且逐渐趋于反动,严重阻碍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演变
秦 汉 隋唐 宋 元 明 清
君 权

相 权
1.皇帝制度
皇位世袭
皇权至上
皇帝独尊

2.中央官制
三公九卿制 1.汉承秦制

2.中朝与外朝
(决策、执行)

3.尚书台 三省六部制

中书—决策
门下—审议
尚书—执行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二府三司制

中书门下
枢密院
(军事)
三司
(财政)
参知政事(行政) 一省二院制

中书省
枢密院
宣政院 废中书省、宰相制,
权分六部

创立内阁 南书房
内阁
议政
王大臣会议

军机处 君



中 央与
地 方
郡县制

郡国制

州郡县

州县

道州县
路州县
(行中书)省、
路、府、州、县
废行省,
立三司
布政司
都指挥司
按察司 中



进程 建立 巩固 完善 加强 新发展 强化 顶峰
2.明清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化和封建制度的衰落
(一)明朝建立后,为加强君主专制:
(1)对中央和地方官制进行了调整。
①废丞相制、中书省,权分六部。明承元制,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管全国大政。置左右丞相,专决政务,统率百官,对皇帝负责。朱元璋鉴于丞相和中书省权力过大,便借“胡惟庸案”,废中书省和丞相制。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自此,秦汉以来沿袭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彻底废除了,君主专制空前加强。
②明成祖时进一步调整中央机构,正式设内阁(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强化皇权。
③改革中央军事统帅制度。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统兵权和调兵权,相互制约,最高军权由皇帝操纵。
④废行省,设三司。明承元制,在地方设行中书省,总管一省军、政、财、司法大权。后来明太祖颇感其职权太大,无法控制,遂于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其区划大致相当于行中书省。全国共13个,设左右布政司各一人,负责一省的民政和财政,是中央派往地方的代表。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三司分立,互不统属,权归中央有关部门。(2)颁行《大明律》,极力维护皇帝专权。
(3)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厂卫制度的设置是明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最突出的表现之一。“锦衣卫”设于明太祖时,东厂设于明成祖时,西厂设于明宪宗时。锦衣卫和东厂、西厂都是特务部门,专门从事保卫皇帝的侦缉活动,逮捕、审讯、刑杀均不通过政府的司法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者性质和任务相近,但又有不同。其一,锦衣卫是军队。明朝的军事制度是卫、所两级制。卫是军队的一级编制。锦衣卫原为侍卫仪仗的上直军。洪武十五年,明太祖将其改为“锦衣卫”,包括有12卫,约五六万人。而东厂、西厂则不是军队性质的组织,可以说是纯粹的特务组织。其二,锦衣卫的长官一般都由外戚或功臣担任。明太祖不许宦官干预朝政。而东厂、西厂则由太监统领。其三,厂、卫不是并行的,卫在厂的监督之下。
⑷八股取士(命题、答题、文体)、大兴文字狱,实行思想控制和文化专制。
⑸分封诸王,拱卫王室,抵御蒙元残余势力。
丞相制的废除和厂卫制度的设置,是明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最突出的表现。前者最终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后者表明皇帝对臣属的信任度进一步降低,对大臣的防范力度加大,皇权空前强化。
(二)清朝空前强化中央集权:
⑴清承明制。清初在中央设内阁,置六部,同时保留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凡军国大事都由其决定,皇权受到限制。
⑵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军机处。康熙帝时设南书房,形成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相互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的机制。雍正帝时为适应西北用兵,特设军机处,挑选亲信满汉官员充任。军国大事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从而使中央六部长官和地方军政首脑都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六部、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乾隆时撤销),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统治达到顶峰。
⑶大兴文字狱。压制汉族民族反抗意识,树立清朝统治权威,强化中央专制集权。
军机处的设置和大兴文字狱是清朝中央专制集权的最突出表现。
(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明清时期的作用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不同时期起着不同作用。具体说,在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主要
起进步作用,在封建社会晚期主要起消极乃至反动作用。
进步作用主要体现在:
(1)在一定范围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对外交往和抵御外族入侵;
(2)创造了和平稳定的环境,有利于组织大规模水利工程发展生产;
(3)推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范围内的传播,如北宋政府推广占城稻。西汉前期中央集权制
度的巩固,隋唐时期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北宋时期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比较突出地发挥了上述进步作用。
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经济上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2)政治上,空前强化的专制统治使人民毫无政治地位和言论自由。
(3)思想上,专制统治制度使读书人只知埋头攻读经书,不去钻研有关国计民生的真才实学,严重阻碍
科学发展。文化专制更使得许多知识分子不敢过问政治,反封建的民主思想被绝对禁止。
(四)封建制度的衰落
⑴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强化中央集权,其核心是皇权加强,从而形成高度强化的君主专制制度。
⑵明清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在当时仍具有进步意义,对粉碎内部的分裂叛乱和外敌入侵,巩固
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重要作用。
⑶明清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是封建制度渐趋衰落的表现,表明常规统治措施已无法维护正常的封建统治秩序,只得靠强化皇权(绝对化)、特务统治、文字狱等加强对臣僚及人民的镇压和思想控制。
⑷这些措施违背历史潮流,极端腐朽反动;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它所维护的是正处于崩溃中的旧统治基础,表现出更大的消极作用。
这一切表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性逐渐减弱,日趋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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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ues
2006-07-05 · TA获得超过49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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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开始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后世效仿从而成为在中国延续两千年的一项重要制度.秦妈皇建立的中央集权以分权求集权,在接下来的汉朝中,统治者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选举权,中央人事权等的控制.在三国两晋南北朝中,统一的中央政府不覆存在,从而完全的中央集权难以实现,但在各诸侯国中中央集权得以进一步加强,王君真正有了实际意义上的所有大权.
隋唐,乃至两宋时期,由于国家的强盛和政治的开明,中央集权反而有所减弱,这集中体现在宋朝时君臣议事的形式与内容上.
元是蒙古人建立的王朝,出于对汉族的敌视,采取了集其严格的中央集权.也对后世的明清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在明清时期,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和统治者自身的素质,民族等问题.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加强,达到历史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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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6fcd78a44
2006-07-01 · TA获得超过46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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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没书,谈些看法,望有所裨益
中央集权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矛盾。
总趋势是:中央集权的强化。
实行的手段的总原则是:削弱地方官在地方上的势力。
具体的手段有:以国家的官吏代替世袭的贵族;地方官员的有限任期;回避制——不得在家乡做官;分权制——从军政二分,到财政,民政,刑政的深化分离;监察制,中央官员的分区监察;取消地方官自行征辟幕僚的权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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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los
2006-06-24 · TA获得超过15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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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分封制改为郡县制

初期为分封制 汉武帝为加强集权 废除

节度使 将兵权交给将领

节度使 但由皇帝掌握兵权 掌控禁军

锦衣卫和东西二厂 监视大臣的行为

设立军机处 皇帝大权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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