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签下忠诚协议后出轨,妻子索赔100万元,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忠诚是结婚的一个首要前提,如果你在结婚之前就对婚姻不忠诚的话,那么肯定没有人愿意和你在一起,现在有不少的夫妻在结婚之前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那么这份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在湖南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我们明白了这份忠诚协议是有效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吧。
一、法院的判决。
2021年6月,李晓霞起诉了王少平,索要这100万元,王绍平的“保证书”和“欠条”,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20219月8日,该案判决书公开。邵东市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保证和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认可其有效性,且认定这100万元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综合王少平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最终判决他向李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二、怎样看待婚姻中的出轨?
在婚姻中出轨的人是过错的一方,因为他们对待婚姻不忠诚。既然没有准备好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那么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不要轻易许下承诺,甚至有些人在签了忠诚协议之后依然非常的大胆,没有把这份协议放在眼里,像这样的人在社会中还是挺多的,所以我们每个人对待婚姻都应该要忠诚,同时既然签订了协议,那么就应该把协议中的内容说到做到,而不是认为它不具有法律效应,这件事情也是给了我们很好的一个警示,既然做出了协议,那么就一定要履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对方出轨了怎么办?
那么在婚姻中对方出轨了怎么办呢?首先如果对方出轨我们接受不了的话,那么肯定是要选择离婚的,其次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可以去起诉对方,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一份,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能够补偿我们精神上的损失。
你们认为法院对这件事情的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
就个人而言,夫妻之间的良好感情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若是为了约束对方,仅凭签下忠诚协议书,婚内夫妻感情不和,即使签下忠诚协议书,也很难再继续维持婚姻。忠诚协议书是不完全约束对方对婚姻忠诚,它只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弥补对方的精神损失。
对一个婚内不爱你的人,即使签在多忠诚协议书,也很难让对方做到忠于婚姻、忠于你。而且对于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勉强维持下去也没有多大意义,而且还浪费双方时间。
湖南一对夫妻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9年在海南儋州民政局登记结婚,在2015年王先生向李女士写下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主体意思是,若婚内出轨至使离婚,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妻子100万元人民币。
在签下这份忠诚协议书之后,时隔三年,也就是2018年,王先生婚内出轨,在被妻子李女士发现之后,两人在2019年二月正式离婚。对于四年前签下的忠诚协议书,按规定来说,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支付李女士100万元人民币。由于王先生经济能力有限,没有能力一下子赔偿李女士100万元人民币,只能签下了欠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赔偿。
在约定时间内,李女士屡次三番催促王先生支付赔偿,王先生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女士应将王先生告上法庭。最终经法院确实之后,综合考虑王先生各种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20万元,在生效日起的十天内结清。
婚姻本应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现在却变得用物质来束缚婚姻。只能说忠诚协议书只是作为一种保护工具,并不能完全维持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