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展业成本比例暂定为佣金的40%。
2、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保险代理公司保险营销员当月佣金收入为1.6万元,
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1.6×40%)×(1-20%)]×20%×10=1536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