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丢了怎么报废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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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市为例,摩托车丢了报废和注销流程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地点
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来源:北京市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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