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该怎么办?
在现在我国面临着非常高的离婚率,并且很少会在短时间内生孩子,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在离婚的时候有自己的孩子,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这个会出现孩子抚养权力判给谁的问题。现在我国社会上就有一个这样的问题,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但是南方坚决不让你放弃,遇见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其实我们只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让法律来去解决这件事情,因为我们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并不是我们强迫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给孩子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这个时候,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们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法院进行申诉,最好不要自己私下去解决,我们都能理解男方的行为,作为以一个父亲对于自己的孩子的不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及时的调整,好男方的心态,以及他的心理健康,不要再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力,导致男方做出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情。法院将孩子判给哪一方,这就说明哪一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能够让他健康成长。我们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更希望孩子能够更好成长,我们要通过这个道理来税负他不能够强迫。非法律手段的方法孩子问题很敏感,我们作为有抚养权力的一方就通过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孩子的探视权 。
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