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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是一种先进的申报方式。申报流程:1.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2.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3.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4.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5.增值税:(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6.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7.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8.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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