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农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 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区级财政承担40%。
法律依据:《商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第六条 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区级财政承担40%。
第七条 残疾人参保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1-2级)补贴100元,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中度残疾人(3级)补贴75元,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80%;轻度残疾人(4级)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由县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残疾人选择缴费档次高于最低标准部分,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