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是什么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12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