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二次报销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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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在北京,职工习惯将北京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推出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称为“二次报销”。截至2018年5月,“二次报销”走过了整整6年。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获悉,6年来“二次报销”已覆盖职工406万人,累计受助职工1058万人次,互助金额14.3亿元。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2年5月启动,开创了全国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门诊理赔的先河。该项目涵盖门诊、住院两方面保障,对北京市工会会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一”部分,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最高互助金额20万元。该项目在理赔过程中充分实现相关数据有效对接,不需要职工自己办理任何手续,互助理赔金直接打入职工的“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或相应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