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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英国政府以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决定派出远征军侵华,
一路攻占宁波、镇海、定海,在准备进逼南京时,终于,清廷顶不住压力,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
南京条约的内容大致分为:
第一,赔款二千一百万两银元。
第二,割让香港岛。
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第四,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是即所谓协定关税。
第五,英国人在中国者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是即所谓治外法权。
就这几条内容看起来的确是丧权辱国,然而,当我们的目光回到200年前,了解一些当时的情况,再来看看这份条约。
中国周边形势
19世纪初,号称日不落的英国政府已经是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清朝经过了康乾盛世,已经山河日下了。封建制度已严重地阻碍着新的现代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发展非常缓慢。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中国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在全国成为普遍现象。教条式的科举制度无法为当时的政府提供新鲜血液。又由于大量的鸦片涌入中国,导致国防空虚,军备废弛。对外关系上,清朝长期实行闭关政策,严重地阻碍着中国对外贸易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日不落帝国
时年,清朝只开放一个广州作为通商口岸,并设立“十三行”代管理之职。作为全中国唯一一个通商口岸的管理机构,其中的油水自然是难以想象的。而且,就关税而言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仅凭当时官员的个人判断:曾有一艘英国商船进港,海关丈量人员先是从船头量到船尾,一经贿赂,马上就改为从前桅量到后桅。丈量后,要缴船钞,先是开价2000银两,经讨价还价并送上320银两后,结果以500银两了事。行商对于国外商人的盘剥使得真正落到皇帝钱袋子里的钱就变少了。
南京条约原件
基于这样一个社会条件再来看到这份条约:
赔款二千一百万两银元。
南京条约是唯一一个使用银元作为货币单位的,银元主币为七钱二分,合26.84克,成色89~90%银。乃是参照外国银元标准铸造的,清代标准重量库平一两=37.31克,成色93%以上方称为足银。
因此这二千一百万两银元的水分还是很大的,在当时的清廷而言,确确实实是在接受范围之内的。
第二,割让香港岛。
割让香港岛,在寸土不让的现代看来,的确是很难以接受的,但在当时的清廷看来,这只是一个小问题。况且,割让的是香港岛,
一路攻占宁波、镇海、定海,在准备进逼南京时,终于,清廷顶不住压力,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
南京条约的内容大致分为:
第一,赔款二千一百万两银元。
第二,割让香港岛。
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第四,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是即所谓协定关税。
第五,英国人在中国者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是即所谓治外法权。
就这几条内容看起来的确是丧权辱国,然而,当我们的目光回到200年前,了解一些当时的情况,再来看看这份条约。
中国周边形势
19世纪初,号称日不落的英国政府已经是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清朝经过了康乾盛世,已经山河日下了。封建制度已严重地阻碍着新的现代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发展非常缓慢。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中国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在全国成为普遍现象。教条式的科举制度无法为当时的政府提供新鲜血液。又由于大量的鸦片涌入中国,导致国防空虚,军备废弛。对外关系上,清朝长期实行闭关政策,严重地阻碍着中国对外贸易和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
日不落帝国
时年,清朝只开放一个广州作为通商口岸,并设立“十三行”代管理之职。作为全中国唯一一个通商口岸的管理机构,其中的油水自然是难以想象的。而且,就关税而言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仅凭当时官员的个人判断:曾有一艘英国商船进港,海关丈量人员先是从船头量到船尾,一经贿赂,马上就改为从前桅量到后桅。丈量后,要缴船钞,先是开价2000银两,经讨价还价并送上320银两后,结果以500银两了事。行商对于国外商人的盘剥使得真正落到皇帝钱袋子里的钱就变少了。
南京条约原件
基于这样一个社会条件再来看到这份条约:
赔款二千一百万两银元。
南京条约是唯一一个使用银元作为货币单位的,银元主币为七钱二分,合26.84克,成色89~90%银。乃是参照外国银元标准铸造的,清代标准重量库平一两=37.31克,成色93%以上方称为足银。
因此这二千一百万两银元的水分还是很大的,在当时的清廷而言,确确实实是在接受范围之内的。
第二,割让香港岛。
割让香港岛,在寸土不让的现代看来,的确是很难以接受的,但在当时的清廷看来,这只是一个小问题。况且,割让的是香港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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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下面我来为您解答您的疑惑哟。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南京条约》的内容
第一,清朝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第二,清朝向英国赔偿鸦片损失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以及水陆军费1200万银元等共计2100万银元。
第三,清朝须和英国协定关税,清朝从此丧失关税自主权。
第四,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设领事。
第五,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自由贸易。
第六,凡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事被捕被禁,清朝须释放。
第七,凡中国人,只要是为英国人做事者,即便犯了事被捕被禁,清朝也须释放。
其次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英国人在中国做生意赔钱了,清朝还要掏钱赔偿,赔了整整300万银元。清朝是抗击侵略,却反而还得帮来侵略自己的敌人出军费,出了整整1200万银元。清朝开放,五口通商,看似互惠互利,其实这是让英国增加了谋取利益的借口。
以上是全部内容了,最后祝您好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南京条约》的内容
第一,清朝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第二,清朝向英国赔偿鸦片损失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以及水陆军费1200万银元等共计2100万银元。
第三,清朝须和英国协定关税,清朝从此丧失关税自主权。
第四,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设领事。
第五,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自由贸易。
第六,凡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事被捕被禁,清朝须释放。
第七,凡中国人,只要是为英国人做事者,即便犯了事被捕被禁,清朝也须释放。
其次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英国人在中国做生意赔钱了,清朝还要掏钱赔偿,赔了整整300万银元。清朝是抗击侵略,却反而还得帮来侵略自己的敌人出军费,出了整整1200万银元。清朝开放,五口通商,看似互惠互利,其实这是让英国增加了谋取利益的借口。
以上是全部内容了,最后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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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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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失败之后,英国就逼着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一说到《南京条约》,我们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它是不平等条约——比方说让中国2100万银元的战争赔款,还有割让香港,再比如给英国“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大面上看当然是这样,但是一旦深入到历史的细节,就有意思了。
刚才说的那四点,其实是两份条约的内容:割地和赔款是《南京条约》,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虎门条约》。
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条约呢?严格意义上讲,《南京条约》其实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
台湾历史学家李定一先生说过,自古以来战败国都是这个待遇,从罗马帝国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打败了的一方要割地和赔款,这没什么可说的。所以,如果严格地按国际法来说,《南京条约》其实是一个平等条约,虽然我割地、赔款,但我们的关系还是对等的。
开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让你来贸易而已,而且规定你只有这五个地方可以,别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真正让中国和英国之间地位不平等的,是后来补充签订的《虎门条约》。
有意思的事来了,主动推进《虎门条约》签订的,不是英国,而恰恰是清政府。这又是为什么呢?
话说,《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人既然得了赔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开了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还有其他的一些优惠,基本目的达成了,比较满意。
但是,清政府这边的小心思就多了。哪儿来这么一帮强盗,打我们,不给皇上面子,还要签什么条约。这帮坏蛋不定憋什么坏水呢?
其实,按照当时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而且要受到国际谴责。
但是,鸦片战争的时候,清政府没人知道这个事情,他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觉得所谓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
所以,在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有一位大臣就写了一个《十可虑》,就是有十件必须要考虑的善后大事,或者说十件值得忧虑的事。
说是大事,实际上不过是两国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在鸦片战争过程中,英国曾经以占领天津为目标,很明显,英国人对天津有兴趣啊。可是在《南京条约》里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居然没有天津,那英国打的是什么主意?
再比如,战争之后,中国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筑海防工事,万一引起英国的猜疑,进而阻挠怎么办?
你看,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体,但实际上都是杞人忧天,说白了就是没有契约意识。自己没有,也不相信英国人有。问题是,在当时不止这位大臣这么想,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人都这么想。
所以到最后,道光皇帝干脆给耆英——就是负责签订《南京条约》的满族大臣——下了一道圣旨,让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继续谈“一切要紧事件”。
但究竟什么是要紧事件,道光皇帝也没说,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找英国人交涉。于是,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动要求要给《南京条约》做“添注”,也就是补充条约。结果,就是这个补充条约奠定了中英关系不平等的基础。
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见一共有十二条,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只说最关键的两点,就是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先说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英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政府无权审判,必须将罪犯带回英国才能定罪。也就是说,无论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什么罪,都有正当的理由逃避中国的司法审判。至于英国怎么判,跟中国就没有关系了,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关系吗?而最开始提出这种想法的,不是英国人,是耆英。
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审判权送人,他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麻烦。万一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之后,英国政府要庇护怎么办,没准又成了英国人挑衅和发动战争的借口。就算不成为借口,但对于中国官员来说还是个很麻烦的事,至少要向上请示吧,还有得跟英国交代清楚吧。
所以,干脆就不要这个麻烦,你英国人在中国人犯了罪,你们自己带回去处理。如果其中有中国人参与,就由中国司法来审判。说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别那么麻烦了,干脆“你的归你,我的归我”,但实际却是把中国的独立司法权拱手想让,最后落在条约中,就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治外法权”。
另外一件事,协定关税问题,则是在《南京条约》中有过讨论的。英国人本来的意思是,清朝的关税制度太混乱了,每个省都不一样,沿海和内陆也不一样,现在开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个省,所以你们自己商量一下,把关税统一就行了。
你看,英国人只是要求统一关税,至于定多少你们自己说了算,别太高就行,没有不平等的意思。
但是,耆英在商谈补充条约的时候,自己把这一条否决了。初衷也可能是觉得,由我们自己定关税太麻烦,万一英国人觉得不合适又节外生枝,所以还是按照以前广东的办法,咱们商量着来。
这个心思一经提出,英国人当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160余种货物的关税定了下来。然后再在文本上偷梁换柱,关税由《南京条约》的“自主统一关税”变成了“关税的变更,中国需和英国商量。”
别看“商量”这个词好像很和气,但是从此以后,中国就丧失了单方面变更关税的权利。这些事情经过重新协商之后,就变成了《虎门条约》,这才是在国家关系上让中国和英国不平等的根源。
表面上看,是英国人在玩把戏,利用耆英对西方国际规则的无知,哄骗出许多额外权利,让中国逐渐丧失主权。这种说法当然也没错,但是细看当时的具体过程,未尝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结果。
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们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条约》签订的情况下,要尽量免除后患。茅海建先生就在书中评价,这些人的初衷是争取一点利益,占一点便宜,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陷入了更严重的后果之中。
当然,今天我们再去苛责古人当然没有意义。但是这个过程确实也提醒我们,在自己的认知框架内做价值判断,其实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你觉得是好事,或者是坏事,换一个认知框架,完全可能就来了个大反转。在大变局时代,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急于去争取自己眼里的利益,而是让自己的认知框架跟上急速的变化。
李鸿章当年有一句话,说“鸦片战争,是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在回头看,那一代人还是幸运,几千年才有一个大变局。
而我们这一代人,也许十几年甚至几年,就要适应一次大变局。鸦片战争时候的故事,也许到今天也一直会给我们启发。
大面上看当然是这样,但是一旦深入到历史的细节,就有意思了。
刚才说的那四点,其实是两份条约的内容:割地和赔款是《南京条约》,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虎门条约》。
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条约呢?严格意义上讲,《南京条约》其实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
台湾历史学家李定一先生说过,自古以来战败国都是这个待遇,从罗马帝国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打败了的一方要割地和赔款,这没什么可说的。所以,如果严格地按国际法来说,《南京条约》其实是一个平等条约,虽然我割地、赔款,但我们的关系还是对等的。
开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让你来贸易而已,而且规定你只有这五个地方可以,别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真正让中国和英国之间地位不平等的,是后来补充签订的《虎门条约》。
有意思的事来了,主动推进《虎门条约》签订的,不是英国,而恰恰是清政府。这又是为什么呢?
话说,《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国人既然得了赔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开了中国的五个通商口岸,还有其他的一些优惠,基本目的达成了,比较满意。
但是,清政府这边的小心思就多了。哪儿来这么一帮强盗,打我们,不给皇上面子,还要签什么条约。这帮坏蛋不定憋什么坏水呢?
其实,按照当时西方的国际规则,两国签订条约后,都必须遵照执行,该赔款的赔款,该撤军的撤军,谁违反了就是单方面毁约。不但条约作废,而且要受到国际谴责。
但是,鸦片战争的时候,清政府没人知道这个事情,他们还是按照以前的思维来看待这个事,觉得所谓条约就是暂时的停战协议,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撕毁重来。
所以,在签订《南京条约》之后,有一位大臣就写了一个《十可虑》,就是有十件必须要考虑的善后大事,或者说十件值得忧虑的事。
说是大事,实际上不过是两国之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在鸦片战争过程中,英国曾经以占领天津为目标,很明显,英国人对天津有兴趣啊。可是在《南京条约》里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居然没有天津,那英国打的是什么主意?
再比如,战争之后,中国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筑海防工事,万一引起英国的猜疑,进而阻挠怎么办?
你看,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体,但实际上都是杞人忧天,说白了就是没有契约意识。自己没有,也不相信英国人有。问题是,在当时不止这位大臣这么想,包括皇帝在内的所有人都这么想。
所以到最后,道光皇帝干脆给耆英——就是负责签订《南京条约》的满族大臣——下了一道圣旨,让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之后,继续谈“一切要紧事件”。
但究竟什么是要紧事件,道光皇帝也没说,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找英国人交涉。于是,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动要求要给《南京条约》做“添注”,也就是补充条约。结果,就是这个补充条约奠定了中英关系不平等的基础。
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见一共有十二条,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只说最关键的两点,就是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先说治外法权。治外法权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英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政府无权审判,必须将罪犯带回英国才能定罪。也就是说,无论英国人在中国犯了什么罪,都有正当的理由逃避中国的司法审判。至于英国怎么判,跟中国就没有关系了,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关系吗?而最开始提出这种想法的,不是英国人,是耆英。
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审判权送人,他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麻烦。万一英国人在中国犯罪之后,英国政府要庇护怎么办,没准又成了英国人挑衅和发动战争的借口。就算不成为借口,但对于中国官员来说还是个很麻烦的事,至少要向上请示吧,还有得跟英国交代清楚吧。
所以,干脆就不要这个麻烦,你英国人在中国人犯了罪,你们自己带回去处理。如果其中有中国人参与,就由中国司法来审判。说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别那么麻烦了,干脆“你的归你,我的归我”,但实际却是把中国的独立司法权拱手想让,最后落在条约中,就变成了白纸黑字的“治外法权”。
另外一件事,协定关税问题,则是在《南京条约》中有过讨论的。英国人本来的意思是,清朝的关税制度太混乱了,每个省都不一样,沿海和内陆也不一样,现在开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个省,所以你们自己商量一下,把关税统一就行了。
你看,英国人只是要求统一关税,至于定多少你们自己说了算,别太高就行,没有不平等的意思。
但是,耆英在商谈补充条约的时候,自己把这一条否决了。初衷也可能是觉得,由我们自己定关税太麻烦,万一英国人觉得不合适又节外生枝,所以还是按照以前广东的办法,咱们商量着来。
这个心思一经提出,英国人当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160余种货物的关税定了下来。然后再在文本上偷梁换柱,关税由《南京条约》的“自主统一关税”变成了“关税的变更,中国需和英国商量。”
别看“商量”这个词好像很和气,但是从此以后,中国就丧失了单方面变更关税的权利。这些事情经过重新协商之后,就变成了《虎门条约》,这才是在国家关系上让中国和英国不平等的根源。
表面上看,是英国人在玩把戏,利用耆英对西方国际规则的无知,哄骗出许多额外权利,让中国逐渐丧失主权。这种说法当然也没错,但是细看当时的具体过程,未尝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结果。
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们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条约》签订的情况下,要尽量免除后患。茅海建先生就在书中评价,这些人的初衷是争取一点利益,占一点便宜,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陷入了更严重的后果之中。
当然,今天我们再去苛责古人当然没有意义。但是这个过程确实也提醒我们,在自己的认知框架内做价值判断,其实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你觉得是好事,或者是坏事,换一个认知框架,完全可能就来了个大反转。在大变局时代,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急于去争取自己眼里的利益,而是让自己的认知框架跟上急速的变化。
李鸿章当年有一句话,说“鸦片战争,是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在回头看,那一代人还是幸运,几千年才有一个大变局。
而我们这一代人,也许十几年甚至几年,就要适应一次大变局。鸦片战争时候的故事,也许到今天也一直会给我们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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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丧权辱国,失去领土完整,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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