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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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3件省政府规章。二、对11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1999年9月10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03号)
2.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1991年8月16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1号)
3.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03年1月12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52号)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附件1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
1.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1999年9月10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03号)
2.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
(1991年8月16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1号)
3.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03年1月12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52号)
附件2
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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