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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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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